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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身份到契约      ★★★ 【字体: 】  
从身份到契约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29:26   点击数:[]    



  “契约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社会关系契约化是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1)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的社会基础,反过来契约化其实也就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的身分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是对身分的根本否定,国家不是根据人的身分而是根据人的行为统一立法、严格执法、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契约突出了并且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的精义。(2)契约是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契约弘扬着人的主体品格、权利意识、自治精神,它们的弘扬要求政府有限,第一个契约就是政府与个人之间关于权利(力)义务的契约,划定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的适当范围,划分公法私法的不同法域,契约化就是政府法治化,契约化为实现政府守法这一法治的核心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3)契约是平等的、自由的、自治的、权利本位的,契约内涵着法治的基本内容和根本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契约与法治是一致的,没有契约就没有法治,不存在没有契约的法治。

  第四,在“身分社会”,人们奉行的是一种宿命论哲学。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后天的努力无以改变。在一切的一切中,至关重要的是出身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身分问题。社会处处重身分、讲差别、论资排辈、上下各异、循规蹈矩,一种身分的人,世代如此,不能逾越到别种身分里去。官恒为官,民恒为民。身分恒常不变,其结果就是身分高贵者养尊处优,骄奢淫佚,无需努力却万事俱备,它会使人们躺在祖宗的荣誉下断送自己的未来;而身份低贱者绝大多数人先天注定做牛做马,永不翻身,个人后天努力往往弥补不了因身份低贱而造成的先天不足,因此,使出身卑微的人往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乃至产生一种绝望失落情绪。这两种情况,一个是无需进取,一个是进取亦是枉然,最后都在腐蚀、消除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身分社会”是一个人人死气沉沉、萎靡不振、没有进取精神的社会。

  在“契约社会”,人们推崇的是一种竞争论哲学。不讲身分,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发展,人人通过自由订约去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去谋求自己的发展,去主宰自己的命运和前途。人人自由竞争,身分变动不居,“王侯将相无种”、甚至“皇帝轮流做”,个人身分不是先天命中注定的而是完全由个人后天的能力和努力决定的,一个人的身分如何是由个人能力高低、努力程度、环境机遇等众多未知的因素决定的,充满了不确定性、或然性,它不是由任何人任何机关指定和分配的。因此,在“契约社会”,身分是在一种复杂的竞争环境中偶然造成的,此时身分高贵者不能确保彼时亦高贵,此时身分低贱者并不意味着彼时亦低贱,“人生贵贱无始终”、“老子英雄儿笨蛋”、“丑小鸭也会变成金凤凰”,甚至“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所有的身分(职位)都是变动的,都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这种变动不居升降不定的社会身分给所有人以压力和动力,身分高的生怕已占有的身分的丧失而不得不加倍努力,身分低的为了改变自身不满意的身分而奋发努力向上,社会赋予他们改变身分的机会和希望,因而他们有上进的动力。在“契约社会”,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总是表明着占有这种地位的人对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从而社会也反过来对他给予较多的回报,而不是由人的出身高低来决定的。在一个“契约社会”,社会关系不断变革,一切固定的身分、一切固定的关系、一切古老的观念都不复存在,因此,“契约社会”是一个人人具有生机活力、人人奋发进取的社会。

  上述“身分社会”与“契约社会”的比较意义表明,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身分社会”是一个落后的社会,“契约社会”是一个进步的社会,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在各种因素的促动下,从“身分社会”进化到“契约社会”就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从身分到契约”的历史意义

  梅因所指出的“从身分到契约”不仅指出了“身分社会”与“契约社会”的划分标准和比较意义,而且表明了从“身分社会”到“契约社会”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种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从身分到契约”-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

  “身分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身分社会”也只能以自然经济为依归,自然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身分经济”。这是因为:(1)自然经济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生活单位,生产生活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统归家长行使,因此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生活单位的自然经济是一种家长制经济,家长制是身分的根源,家庭因其具有血缘关系、亲情基因因而更易维护家长制,家长制其实是繁衍身分最根本的因素。世界上的最高命令莫过于“父母之命”,当然这并不是因为父母有什么巨大无比的威力,而是因为他们与子女之间有一种血缘亲情纽带。要真正维护身分必须依靠家长制。这一点中国汉字“国家”就特别能说明这个问题,国家是“国”与“家”合一,而实质是“国”借助“家”而成之为“国”,即借助“家”所特有的血缘亲情、家庭礼教、孝悌恭顺、依附依从等等来立国保国治国。在某种意义上,是无“家”就无“国”,“国”借助“家”才有了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家”是“国”的粘合剂和纽带,历史上的统治者为什么都要把自己装扮成人民的“家长”、“父母官”,就是因为血缘亲情这种软约束比强权暴力这种硬约束更有威力。(2)自然经济主要是一种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生产生活年复一年,世代相传,在小农经济社会,生产生活主要依靠经验,因此年龄越大的人,自然就越有经验,俗谚中所谓的“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我吃的盐比你吃的米还多”、“我吃的油比你喝的水还多”,诸如此类就是年长的人因为年长而富有经验从而优越于年幼者的明证,这也说明在一个主要依靠经验生产生活的小农经济社会,每一个年长者都握有强制年幼者的教化的权力,正所谓的“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在这里长幼差别是该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论资排辈就是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应用方式了。谁年龄越大,谁就越有经验,从而谁也就越有身分了。长幼差别,论资排辈本身就是身分最现实最常见的表现方式。(3)自然经济是一种以狭隘地域为限的经济,自给自足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因此自然经济社会流动性很小,所谓的“父母在,不远游”、“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朝难”、等等,都表明在自然经济社会,远游是一种极其罕见因而也是极其悲壮的事情,也是自然经济社会流动性极小的写照。正是因为自然经济社会流动性很小,在一定地域的人们从小到大乃至去世都在一块,“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自然经济社会又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熟人社会”重人情、尚礼教,极易滋生身分观念一旦滋生也极易?护这种身分。而在一个“陌生人的世界里”,人们互相不知底细,相互不关联,因而陌生人之间不易滋生身分,并且敢于蔑视、否定、打破种种身分。

  “契约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把人彼此当作外人来看待”,“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起来的”。人们生产商品就是为了交换,为了出卖,商品注定要“离家出走”,而且要“远走高飞”,商品无家园,商品无祖国,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商品交换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在时空上都大大扩大了,它斩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纽带,从而人们由一个“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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