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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论(之二)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5:3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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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吗?红灯区或赌场的传统,会有什么社团精神和价值判断呢?为了避免这个难题,只有两条出路:或设想某种超越性的普遍标准,这是积极的;或诉诸相对主义,这是消极的。社团主义拒绝普遍标准,因此它只有主张相对主义:道德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特定时空的社团或群体中形成的,这种经验性质决定了它的多元性。普遍道德难以成立,自由主义道德的普遍性实际是以完全排斥道德的经验内容为代价的。瓦尔策把正义的基础放在特定社团分有的共同理解上,因此,正义不能脱离这个团体的社会关联域。既然“正义是人类的构造物,说它仅以一种方式产生就是可疑的……正义原则本身在形式上是多样的;不同的社会的善应该因不同的原因,根据不同的过程,由不同的当事者加以分配:而所有这些区别都来自对社会的善本身的不同理解——历史和文化特殊发展的必然产物。”(注:Markate Dalyed.,Communitarianism:A New Public Ethics (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Company, 1994)p.103.)有趣的是,主张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要求道德的普遍适用性,追求共同的善的社团主义却走向道德相对主义。实际上,前者的普遍是一种纯形式主义的普遍,后者的相对则完全由它的经验内容所决定。 有共同经验的群体,就有共同的价值观。不过,社团主义没有超越特殊利益的普遍人类理想,只好认可各种社会集团的特殊价值观。这不仅是保守的,还必然陷入道德冲突的困境。麦金太尔曾说自由主义根本没有道德,可社团主义只是默认了相互冲突的道德。联系的纽带当然可向个人提供支持和安全感,但也会成为限制和束缚的牢笼。对传统的认同,也易导致权威主义、等级观念、偏狭和男性统治的回复。 对于传统道德的局限性,社团主义者并非毫无意识,他们把问题解决的希望寄予传统的发展。麦金太尔曾指出:自我通过作为社团、家庭、城市或部落的成员而发现其道德同一性,“并不必然使自我必须接受那些特殊社团形式的道德限制。没有这些道德特殊性作为出发点,就没有任何出发的地方;但是在从这种特殊性向前运动中,是为了普遍性而探究善的构成的”(注:Markate Dalyed.,Communitarianism: A New Public Ethics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4)p.124~125)。而且,“活的传统, 恰恰因为它们继续是未完成的叙述”(注:Markate Dalyed., Communitarianism: ANew Public Ethics (Belmont,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4)p.126),……这就为人们未来的创造留有余地。但是,朝向什么样的未来,趋向什么性质的普遍性,社团主义者并没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这也许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他们缺乏普遍的理想环节。 最后,我想指出,社团主义者发起的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运动,其积极作用只能局限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语境中。如果不经转换,就在发展中国家讲这种话语,那么其后果将是南辕北辙,令人尴尬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回避这种思潮。 社会正义——罗尔斯与诺奇克之辩 几百年来,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一直是自由主义。现代西方社会流行的政治观念是由自由主义价值观确定的,目前通行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按照自由主义理想建立起来的。在某些西方学者(如弗朗西斯·福山)看来,自法国大革命起,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就一劳永逸地确定了。 但是从70年代开始,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的新自由主义逐渐崛起。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Jone Rawls)和诺奇克(Robert Nozick )位于这股潮流的中心。他们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提出了挑战,并取代古典自由主义成为当前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虽然80年代以来美国新自由主义也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但这些批评反倒对美国新自由主义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其更受世人瞩目。 政治哲学主题的变换 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是洛克和康德,他们在其政治哲学体系中阐明了西方基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为当代的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确立了基本框架。古典自由主义的主题是自由。对于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自由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自由价值,这里自由主义极力坚持并加以辩护的主要是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另一个方面是自由制度,自由主义希望在全世界建立由“多数决定”原则支配的民主代议制度。约翰·密尔(John S·Mill)的《论自由》(1859年)和《代议制政府》(1860年)出版之后,从原则上说,自由的价值问题和制度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剩下的任务仅仅是将已完满建立的自由主义思想付诸实施。 此后的一百多年,西方政治哲学了无建树。 1971年罗尔斯出版了他的《正义论》,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辩论。这场辩论持续时间之长、影响面之广以及产生的学术文献之多,在西方政治哲学的整个历史中是极其罕见的。更为重要的是,《正义论》的发表标志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发生了从“自由”到“正义”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变换。 正义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的主题。主题与所迫切追求的价值相关。如果说古典自由主义的首要政治价值是自由,那么美国新自由主义的首要政治价值是正义。但是关于“正义意味着什么”,新自由主义者之间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总意味着平等。他提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的基础等)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某些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罗尔斯的基本思路是:对于西方发达社会,自由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解决了,现在到了应该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时候了。一般来说,从远古至今,不平等始终存在。而且在许多人看来,不平等是难以解决的。罗尔斯认为,不平等产生于人们在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条件方面的差异,那些自然天赋较高和社会文化条件较好的人们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并在社会上占有更高的地位。在他看来,这些差别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和任意的,从道德的观点看是不应获得的。如果说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论证是极其有力的,那么他为解决正义问题所提出的方案则是软弱无力的。这种方案的关键是“再分配”,即通过税收,从处境较好的人们中收取一部分收入来帮助那些处境较差的人们。使收入均等是一件容易使人接受的事情,但对自由主义来说,问题在于这种 “再分配”是否有道德上的根据。罗尔斯提出了他的根据,尽管并不十分有力:个人的天赋是一种“集体的财富”,而且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参加社会合作体系,所以,每个人都不应该用它为自己谋利。 作为新自由主义者,诺奇克赞同正义的首要性。但与罗尔斯不同,他主张正义在于权利,而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诺奇克承认不平等是一种不幸,但他认为:第一,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任何平等的分配最终都将导致不平等;第二,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正,而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正的;第三,人们希望纠正不平等,但对不平等的纠正不能得到合理的证明。因此,对于诺奇克,一个人的财产只要来路正当,符合他的“获取原则”和“转让原则”,那么他对这份财产的持有就是正义的,而对正义持有的任何侵犯(即使是通过国家税收的方式)都是不正义的。诺奇克批评说,罗尔斯关于“集体财富”的说法无异于一种“人头税”,而参与社会合作体系则是从事一种基于市场制度的自愿交换,在交换中每个人都得到了他自己的一份,从而这里不但没有“再分配”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分配”的问题。 罗尔斯和诺奇克关于正义问题争论的关键是“平等”对“权利”。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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