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法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具有合格的宪政法统地位。 继承了中国宪政法统的中华民国政府,如果卸下了自身的历史重任,北京政权就必然以民族主义为旗帜,以中国大一统为号召,对国府的存在,对台湾的安全构成外交与军事的威胁。国府以高姿态放弃对中国大陆的管辖权,诚然是善意和政治现实主义的表现;但必须以北京政权对等地放弃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为前提。倘若北京并无对等的善意回报,国府也须收回对中国大陆管辖权的放弃。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台海的安全,保障台湾同胞的根本福祉。台湾虽然只是边陲小岛,但海内外的中华同胞,切不可低估了中华民国宪政法统的道义力量。中国有句老话说,“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台湾的宪政民主体制,为同共产政权进行和平竞争、逐鹿中原预留下根本的正当性的法统资源,为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垂范立标,留下至关重要的血缘命脉!这是中华民族的近代最大的政治遗产,也是台湾同胞的生命安全线。一兴俱兴,一亡俱亡,我们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㈤关于重新制宪
当然,我们不能低估在中国大陆重建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合法性将会遇到的重大障碍。第一个障碍当然是中共坚持权力垄断。它唯一听得懂的语言是实力,因此,只要它仍能借助大棒加葫萝卜掌控多数民众,它是不愿降下共产主义旗帜,不愿走向宪政的。更重要的障碍在于,大陆民间在世的多数人,经过中共50年的隔绝、信息封锁及单方面宣传后,已经不了解半个多世纪以前的制宪过程了。一般大陆民众已经习惯于把1946宪法看作一党,即国民党的私产了。这种几十年的心理积习是一时难除的。这是一个巨大的心理障碍。因此,一旦在大陆出现(对中华民国宪法的)护宪和修宪舆论,很可能被解读为国民党为一党之私“反攻大陆”的报复行为,也许难于得到广泛的认同。 政治发展的轨迹是很难预先设计的,由于种种偶然机会的因缘聚合,政治潮流和变迁过程常常是难以逆料的。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预留下重新立宪的选择空间。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情势下,制宪的阻力也许会小于护宪修宪。 不久前,有一批中国知识分子提出了一份<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国人书>,其中在宪政问题上,他们提出了成立「宪政联席会议」的建议。其核心要点是: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邀约中华民国国民代表大会、立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成立涵盖中国全部主权范围的『宪政联席会议』;并邀请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等海峡两岸的各政党、专家、学者和民意代表,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体现自由民主精神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新宪法;一旦时机成熟,宣布全国行宪,实行民主宪政。」 上述建议就涉及到前面讨论到的“同时参照两部宪法,即以二者共同作为底本”的问题。但这里关系到两部宪法在前提上相差太大,共同作为底本在政治上和技术上是否可行?事实上,由于宪法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现实,因此,双方的力量消长将形塑宪法定稿的面貌,因此,复杂曲折的政治过程恐怕是不可免的。届时国际国内的“大小气候”将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而这种气候恐怕将不会有利于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将偏向中华民国宪法。让我们促成这一天早日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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