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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8: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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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提高人大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我国国家机构创建和发展过程的启示 半个多世纪来,我国的国家机构经历了创建和发展变化的漫长过程。从这个过程中, 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第一;我国国家机构的创建与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理论指导。毛泽东曾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论及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成为了创建我国国家机构的理论基础。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中表现出来。”[2]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4].党的理论推动了我国国家机构的发展。 第二,国家机构应保持中国特色的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机构在原则上不采用“三权分立”,因此在组织体系上与西方国家不同。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家机构在创建设计时 ,也没有照搬社会主义苏联的模式。例如苏联搞两院制,而我们是一院制;苏联没有国 家主席,而我们却设置了。因此,同社会主义苏联也有区别。而且,我国的国家机构创 建之后发展至今,中国特色一直未变。 第三,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需要。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人大常委会地位的加强,以及直接选举从基层扩大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都适应着我国每个阶段民主发展的需要。各级国家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需要。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具有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全国人 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它以最广泛的民主为基础,另一 方面,我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 监督。整个国家机构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又集中地处理国家事务。民主集中制原则从 建国一开始就于宪法中确立,它贯穿在国家机构发展的始末,始终是指导我国国家机构 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五,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我国国家机构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本保证。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有系统的总和,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表现形式,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的组织体系。50多年来,尽管国家机构体系的个别环节有所变动,但是国家机构总体上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没有变化的。 坚持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就一定能够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发挥更加巨大的 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康泰。为确立紧急状态制度提供宪法依据[A].宪法与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J].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35. [2]邓小平文选(1975—198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99. [3]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56. [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2.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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