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要想变得有实效,就不应高悬于我们之上的价值的天空,它必须获得尘世的、社会学的形态。法的这一形塑过程是在法官阶层身上完成的。”⒅其意思是,必须经由法官加以适用,法律(包括宪法)才能从理念或价值形态变成有实效的规范。结合我国实际,宪法完全实现司法化的关键,是建立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的宪法审判制度。提起宪法诉讼的主体,是认为其宪法权利被侵害的公民;提起宪法诉讼的法定理由,应当是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包括法律法规因违宪对当事人的宪法权利造成的侵害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侵害。为此,笔者建议,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承担宪法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可在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审判庭,作为其下一级审判机构,受理第一审宪法诉讼案件。宪法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同时建议,尽快制定《宪法诉讼法》或《公民基本权利、自由保障法》,对以上内容及具体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效果不搞形式主义。引导人们联系实际问题学习宪法知识,使人们看得见,摸得着,便于理解和掌握宪法;还要把学习宪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真正做到学法用法,把宪法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宪法宣传教育规划,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要抓好试点,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保证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康顺利持久地发展。 重视搞好对青少年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环节。在大、中、小学搞好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作为大、中、小学生的必读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学习和掌握宪法知识,意义尤其重大。 宪法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有针对性,要结合实际生活,与群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在形式上则要采取多样化,在各种法制书刊、报纸、宣传橱窗等地方设置宣传栏等。此外,还要注意运用多种文艺形式,进行宪法宣传教育。艺术形式寓教于乐,容易感染人、说服人。开展宪法知识竞赛,能够增添学习宪法知识的兴趣,在竞赛活动中,还会相互影响,从而有利于公民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总之,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公民的宪法宣传教育,将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 注释: ①千古洲:《中国的宪法至上:怎样才能实现----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教授访谈录》,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3期。 ②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载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③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④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第102-102页。 ⑤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⑥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是否属于同一概念,学界有争议。我国法学家倾向于把规则和规范看作同一概念。参见张文显:《法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70页。 ⑦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⑧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⑨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第177页。 ⑩荆知行:《宪法变迁与宪法成长》,台湾中华书局印行,第3页。 ⑾舒国滢:《宪法的时间之维》,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⑿秦前红:《十六大后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HTTP://www.511w.com/article/law/3368.IItm。 ⒀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致《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2月5日第5版。 ⒁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第213-214页。 ⒂参见刘向文、宋雅芳:《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该书还认为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联邦宪法院直接依据联邦宪法条款和有关法律条款,审理宪法诉讼案。宪法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二)联邦现行宪法的许多条款要求制定颁布普通法律,因此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也是联邦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的体现。 ⒃谢维雁:《论宪法的司法化》,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2期。 ⒄(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版,第8页。 ⒅ 同注③。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王磊著:《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秦前红著:《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 [5]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律考古室编:《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6]李忠著:《宪法监督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2月第2版。 [7]中国法学会宪 法学研究会编:《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著:《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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