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对南罗得西亚和南非的制裁。这两次制裁均适用了宪章第41条,实施了联合抵制的办法。因此,对南罗得西亚和南非的制裁经常被作为先例来证明:如果安理会断定国内人权状况正构成对和平威胁的话,就可以强制实施集体的经济制裁。然而,就南罗得西亚本身的特殊情况能否得出这种一般性的结论是令人怀疑的。同样,南非这个例子也能产生一些疑问,因为有关的外部因素对安理会作出决定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还应该考虑在这两个案例中殖民形势的重要性以及在其它许多明显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安理会并未实施强制措施。
应该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安理会并未通过决议授权在南罗得西亚或南非境内使用武力。在南罗得西亚一案中,尽管安理会授权英国使用武力(可解释为适用第42条)禁止油轮为南罗得西亚装载货物运到莫桑比克的贝拉港,而事实上,它是在特殊情况下,用来反对第三国——船旗国希腊。
总之,对于在一国内大规模地侵犯人权是否构成对国际和平的威胁,存在很大的争论。而南罗得西亚和南非这两个案例的特殊情况,也不能作为这方面的先例。[23]
(三)安理会在90年代的实践
90年代,安理会在库尔德、索马里、前南斯拉夫等地区或国家的实践,更清楚地说明了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问题。
1.库尔德危机
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由美国领导的西方多国部队实行联合干涉,在伊拉克北部设立了安全区(Safe Havens)以保护大量从伊拉克逃往土耳其和伊朗的库尔德难民。安理会于1991年4月5日通过的688号决议通常被认为是这次干涉行动的法律依据。多国部队也一再声称他们的干涉行动与该决议相吻合。有些学者也认为库尔德地区大规模地侵犯人权已明显地构成对和平的威胁或破坏之情势,因此,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采取了强制措施。[24]然而,仔细研究该决议及其背景,我们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991年4月5日,比利时、法国、英国和美国作为发起国把688号决议草案提上了安理会的议程。688号决议只获得10票赞成,另有3票反对,2票弃权,它是自海湾危机以来安理会通过的所有决议中获得支持最少的一个。688号决议谴责了“在伊拉克许多地方包括最近在库尔德人居住区人民受压迫,以致威胁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然而,688号决议没有提到《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也没有提及任何集体强制措施,更没有明确授权或同意多国部队的军事干涉。[25]因为,688号决议既没有象678号决议那样授权成员国“使用各种必要手段”,以击退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也没有使用诸如后来针对索马里的794号决议的措词。实际上,就在正式通过688号决议之时,以军事干涉建立安全区的设想还未得到美国的支持。[26]直到4月10日,美国才表明其立场,要求伊拉克在北纬36 度以北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警告伊拉克不得在国际社会对库尔德人的救援行动中有任何军事干预,否则将使用武力。多国部队本身的干涉,在4月17日正式开始。
安理会召开的紧急会议所作的声明也表明,几乎所有成员国,甚至包括那些支持688号决议的国家,都谨慎地在安理会处理此事的权利与不干涉伊拉克内政之间寻求平衡,以避免为将来产生一个不受欢迎的先例。[27]当688号决议开始提到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时,立即回想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项。决议的序言阐述了安理会对伊拉克人民所遭受的压迫和巨大苦难深表关切和忧虑。同时,该项决议重申了“各会员国对伊拉克和该地区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所承担的义务”。
实际上,除了把人道主义任务委托给秘书长以外,688号决议只是对伊拉克的一个正式谴责。对于“安全区”的计划,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了质疑:能否不顾伊拉克的主权把库尔德飞地强加给它? 4月17日秘书长表示在伊拉克北部部署任何外国军队要得到伊拉克的同意。伊拉克对多国部队的行动提出了抗议,但并未作出军事反应。
在1991年11月联大辩论中,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多国部队的干涉虽然增强了联合国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但是它构成了对一国主权的侵犯。负责与伊拉克商谈有关人道主义救援问题的联合国官员埃里克(Erik)也认为:“多国部队的干涉是没有授权的单方面行动,因此,根据国际法,它是非法的。作为单个的先例,它不能创立一个新的习惯规范。”[28]
总之,688号决议本身并不能为多国部队干涉库尔德的行动提供合法的根据,它也不是安理会根据宪章第42条实施强制的人道主义措施的先例。多国部队的行动作为国家实践,其对发展习惯国际法的法律意义,只有在海湾战争特殊的环境以外,还能被发现作为一个先例被普遍接受时,才会显现出来。
2.索马里
联合国在索马里的行动可以说是一次真正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安理会在1992年12月3日通过了794号决议。在该决议中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以恢复索马里的“和平、稳定、法律和秩序”。在首先断定“索马里的冲突导致了巨大的人类灾难,这种灾难由于分发人道主义救援物质受阻而进一步加剧,从而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后,安理会决心“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以促进政治解决为目的,恢复和平、稳定、法律和秩序”。为实现这些目标,安理会专门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联合国秘书长和有关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以尽快为在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29].
值得注意的是,794号决议是安理会第一次明显地没有提及索马里局势已经或潜在地产生对外部的影响,如日益加剧的涌向邻国的难民潮。同样地,在通过794号决议之前,争论的焦点不是难民潮对邻国的影响,而是在索马里的暴力和故意破坏行为。虽然在争论中明显地有人承认索马里的情势波及了邻国,产生了对外界的影响,但是安理会的意见是这种国内局势本身就能成为行动的正当理由。[30]
因此,有学者认为,794号决议构成了对《联合国宪章》的实际修改,它迎合了人道主义干涉的需要,因为在后冷战时期更加需要这样的干涉。[31]
3.前南斯拉夫
随着前南斯拉夫局势的变化,安理会于1991年9月25日一致通过了713号决议。该决议提到了国际社会对发生在前南斯拉夫的武装冲突深表关切,指出了这种冲突对该地区、特别是对邻国的影响,认为“这种情势的继续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对前南斯拉夫实施了全面武器禁运。正如针对库尔德危机的688号决议一样,在713号决议中“对和平的威胁”主要不是基于前南斯拉夫的国内侵犯人权的状况,而是该冲突对邻国的影响。
1992年5月15日,安理会要求停火和停止外部干预,同时,也呼吁为实施没有阻碍的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条件。由于这一呼吁没有成功,安理会接着通过了757号决议,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实施了全面的经济制裁,并要求撒出塞尔维亚军队和停止敌对行动。根据宪章第七章,该决议还要求所有冲突各方立即为在萨拉热窝和波黑共和国其它地方的人道主义供应的畅通创造必要的条件。
6月8日,安理会鉴于冲突各方就重新开放萨拉热窝机场达成协议,因而授权另外派遣联合国部队以保证机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由于人道主义的情况持续恶化以及当地塞族居民拒不同意无阻碍的救援行动,安理会于8月13日通过了770号决议,促请各国与联合国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于把人道主义物质运送到萨拉热窝和波黑共和国的其它地方。该决议原则上已允许个别国家采取武装行动。当然,这种行动仅在联合国波斯尼亚行动的范围内。1993年5月,安理会又根据宪章第七章,宣布了五个以上的安全区,包括萨拉热窝。一个月以后,联合国部队授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以保护这些地区和向这些地区及周围人道主义救援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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