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服务是否“同类产品”或者是否“直接竞争或可替代”的产品,相关服务提供者是否“同类服务提供者”,都不是容易解决的问题。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前述争议中许多成员在援引服务贸易总协定方面都较为犹豫的原因。这也说明了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困难和问题所在,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又会直接影响到国民待遇原则的执行。其次,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较以前更为具体、明确。这不仅仅是相关协议的条文具体、明确,更重要的是争端解决机构对诸协定的解释正呈现制度化、系统化、细腻化的趋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定也越来越统一。再次,随着国民待遇原则从形式要求逐步向实质要求过渡,透明度原则的力度呈现越来越大的态势。以前,由于关贸总协定未对缔约方的行为和不行为规定具体的标准和原则,且由于原争端解决机制受非法律因素影响过重,故哪些行为和不行为违反了国民待遇或透明度原则并非可以清晰界定。但现在情况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四,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原则一起形成了交互适用的态势,从而直接影响成员的法律制度、法律乃至法律价值观等。这种情况又反过来加强了世贸组织诸协定的有效执行。第五,鉴于任何成员的行为和不行为都可能违反一个以上的协议,到底应按哪一个协议提出指控便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如何证明被指控的成员违约以及如何证明指控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等。进而言之,选择按哪一个协议提出指控可能直接影响到诉讼的成败。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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