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作出判断和认定。因此,要求法院在案件尚未作出实体判决前对财产保全申请(包括诉请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实体审查明显对法院过于苛求,也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仅能按照法律对于诉讼保全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通过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予以司法救济。 以上是笔者就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的简单分析和探讨,如有不足之处,谨请斧正。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陆 栋 生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陈 燕 2002年8月12日
1 王铁汉著:《关于财产保全若干法律思考》(《当代法学》,2001年第6期),第71页。 2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佟柔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564页。 4 错误是包含主客观两方面的含义,而过错则属于主观范畴,两者是既密切相关但又不是完全一致。 5 下文所使用之“错误”和“过错”皆具有同等法律含义。 6 财产保全申请的违法性包括前提违法,即诉请违法、对象违法和金额违法三种类型。 7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8 柴发邦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263页。 9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致人损害的处理》(《审判业务》),第17页。 10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致人损害的处理》(《审判业务》),第17页。 11 此处所指利息损失包括两种可能:一、在法院划扣款的情况下,一般不予计息,被申请人无法按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享有利息;二、由于被申请人无法使用被划扣款,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是向民间借贷,由此所支出的合理贷借款利息。 1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3 柴发邦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226页。 14 佟柔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564页。 15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致人损害的处理》(《审判业务》),第17页。 16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7 李国光编:《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版),496页。 18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0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 刘学在著:《财产保全之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中南民族学院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1卷第5期,2001年9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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