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二是要健全国家公务员因个人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必须受到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制度。三是要健全行政机关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从事特定的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而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重作、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在此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法侵害发生而对国家的赔偿责任和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制度。四是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无庸置疑,健全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制约机制是一项重大、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它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全过程,必将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①《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页。
③当然,中国古代法家主张的“法治”,其实质是人治之下的“法治”,因而与古希腊的法治思想仍相去甚远。
④[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⑤[美]《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⑥同上法(1)。
⑦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⑧参见威廉·爱·洛克滕堡:《罗斯福与新政》,朱鸿恩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译校者前言第2页。
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356页。
⑩参见林昌建:《权力错位与监控》,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⑾[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⑿[美]塞缪尔·亨廷顿:《变更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⒀《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6页。
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
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干部监督》,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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