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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判若干问题探索      ★★★ 【字体: 】  
行政审判若干问题探索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15:03   点击数:[]    

决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履行判决适用于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也应当可以适用履行判决。此外,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拒绝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行政合同义务以及事先承诺的,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适用履行判决,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事先承诺义务。

  (五)引入诉前禁令和中间判决制度。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违法行为,将会给国家或者个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的,经被告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向原告发出禁止令,要求原告停止违法行为。

  原告起诉有数个诉讼请求时,如果数个诉讼请求之间有先后层次之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基础性诉讼请求先行做出判决,中止其他诉讼请求的审理,待基础性诉讼请求终审判决结果生效后,再回复其他诉讼请求的审理。

  (六)加强行政判决的执行力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规避履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强制执行。对一审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八、关于非诉执行程序问题

  (一)实行非诉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查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申请人以及被执行人的意见,依法做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向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二)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应当以明显违法为标准,着重进行实体审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才能够裁定不予执行。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但尚不足以影响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在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同时,应当明确指出该行政行为的不足之处,督促行政机关补正或者引以为戒。

  九、关于改善司法环境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行政审判调整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不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且往往阻力较大,人民法院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接受同级党委对行政审判工作思想政治、方针政策和组织领导,接受同级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求得党委、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法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杜绝“官官相护”,认真清除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土政策,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对当地党委或者政府要求人民法院参加的行政执法、行风评议活动,以及要求人民法院完成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指标,人民法院应当耐心向有关部门做好说服工作,不得参加。

  (二)营造良好的内部司法环境。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是实践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衡量人民法院现代法治意识高低的重要标尺。人民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落实求真务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为行政审判法官撑腰打气,旗帜鲜明地维护行政审判法官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审判的合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有助于增强老百姓参加诉讼活动的信心,能够提升行政审判的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要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登新闻媒体和宣传橱窗登形式,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

  十、关于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告素质、稳定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合理配备行政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妥善处理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精通法律并具有娴熟的法律适用技能,具有宽阔的知识面。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选配优秀法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并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性,为行政审判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整体素质。行政审判是一个年轻的诉讼制度,大量的新知识、新技能需要我们学习和领会。人民法院除鼓励个人主动自学外,还应当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参加考察和培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尤其是要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行政审判法官能够适应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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