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认为双方都是行政机关,交不交税无所谓,便未纳税。某国税局发现后便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除限期补交税款外还给予1万元以上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部门作出超出1万元罚款决定的,必须履行听证程序,而某县国税局并未履行听证程序。某县劳动局不服此处罚决定,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国税局的处罚行为在实际上并无错误,县劳动局应当受罚,但因处罚程序违法,县国税局应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判决撤消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这种案件在全国非常多,比比皆是,说明行政机关人员不太注重行政程序。特别是不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比如听证程序。罚款应开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告知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有的交警对在拖走违章停车的时候,并不告知车主,让车主自己寻找。这些行为都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与违反实体法从表面上看虽有不同,但造成的结果却是一样的,都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行政机关对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程序非常忽视;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许可证、执法照、上户口等行为时却有很强的程序意识,却又不履行告知义务,缺一个章,缺一个签字,少一个环节都不可以,反复苛求行政相对人,这些行为也是不适当的。程序意识对行政机关来讲,非常重要,现在刑事诉讼中强调程序有独立的价值,在行政程序中更应该强调程序有独立的价值,有些行政诉讼就是因为行政相对人争取程序权利而提起的,例如选举权即如此。通过行政此权利可以体现人格尊严,能感受到人格被尊重,是人格尊严得到保障的权利。 4、所有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撤消改变。此处的法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对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撤消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如同我们上文所论及的撤消或改变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规范一样,撤消或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也是保障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如果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加以撤消或改变,依法行政便会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同时,依法行政要求撤消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由有撤消权或改变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消或改变,而不是随心所欲地想变就变,想撤就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审理程序即可撤消或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置也为撤消或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和法律依据。总之,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给予撤消或改变,以保证依法行政。 三、依法行政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法制的统一。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依法行政原则契合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保障法律的尊严,就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遵守法律,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含义即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对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可见,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并根据“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赔偿责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作用。 3、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必须守法,当然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从而保障、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如果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不是以维护、保障宪法的权威为出发点,则依法行政将失去其自身的意义。因此,依法行政必须围绕宪法、围绕依法治国这一核心,保证一切活动遵守宪法的规定,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最高性。 (二)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是多样的,但最根本的途径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因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往往可以弥补具体法律的漏洞,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立法活动提出了要求,也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法行政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职权之存在与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无效、违法地运用,从表面上看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但这种要求的根本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重视对行政权的制约,漠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可能导致与社会主义民主背道而驰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虽直接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但客观上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参考文献: 1、张焕光、胡建淼著《行政法原理》 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 2、刘 瀚在《论依法行政》(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5期)一文中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论述 3、刘永安 著《行政行为概论》 群众出版社1993年1月第一版 4、应松年 著《行政行为法》 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5、于 安著《政府行政法律行为》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8月第一版 6、朱光磊著《以权力制约权力》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第一版 7、刁田丁著《中国地方国家机构概要》 法律出版社 1989年7月第一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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