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责任。 四是实行抵押金制度,在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向县公安局签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合同书的同时, 按年使用量或销售量价格的15%交纳抵押金,凡是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寒件和事故的,全年抵押金全部退回;如发生案件或事故一次的,全年抵押金全部扣完;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次的,扣全年抵押金的50%, 出现两次的全部扣完。 我县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以期达到长期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县已成立领导小组54个,投入力量6]4人,宣传面达7区1镇、41个乡、380个村、560个企事业单位,书写标语2500幅,召开会议54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专题宣传25次;整改隐患]25起,收缴炸药4500公斤, 导火线2200米,雷管500发,治安处罚了48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利用专项整治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书250份。实践证明,通过专项整治和治安承包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制度,实行了依法管理和齐抓共管,较好的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诚然,民爆物品的管理绝非签定—个单纯的责任书、交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就能解决问题,但芝全管理承包责任制所体现的责任到人、利益挂钩、依法奖惩的核心内容, 为落实和规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新举措,它在巩固“严打”成果,遏制案件上升势头,都将发挥积极而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对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纵观我县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践, 巳证明其在实际工作中日渐显示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还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研讨和思考,主要表现有四: (—)各级领导对实行责任制的认识问题。 目前,反映出的认识问题有两种:一种认为,是犯罪问题的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搞安全承包事实上不能杜绝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而是作为一种新的举措, 最大限度的实施预防,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案件或事故,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很有必要;另一种认为是,采取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为宜,有的只催制度的建立、只催管理的落实、只催案件的查处、只管布置号召,压担子、压任务。 可案件一破,什么管理、责任抛于脑后,甚至认为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纯属多此一举,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我们认为,前一种认识符合当前治安形势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为, 安全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搞好防范,提高自防、 自卫能力,增强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紧迫感,实行负重管珲、强化管理。充分发挥自身在人、财、物方面的优势, 开展群防群治, 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为自身的生产和建设服务、为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创造条件。 (二)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民爆物品的责任感和防范意识问题。 对民爆物品实行强化管理, 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指标的量化和考核, 与综合治理考核与奖惩实行有机结合, 它的本身对单位预防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比较切实可行,此外, 为了增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心, 实行抵押金制度, 既使使用单位和个人增加了压力,使他们不管不行、不管不利,又避免了责任制流于形式,其措施恰到好处。然而,抵押金过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还会挫伤使用单位和个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抵押金过低,不但会使责任制不能落到实处,而且使用单位和个人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引起重视, 我们认为, 抵押金的收取按年销售量或使用量价格的15%较为适宜, 既有利于各个单位经济承受能力,不会影响生产和经营,又有利于各单位增强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责任感。 (三)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问题。 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查出隐患325起, 只整改了120起,涉及违爆案件300余起, 只处罚了48人,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15起, 只改了10起。试想,其查处打击力度是比较薄弱的,其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关系案和人情寒难以突破,有畏难和厌战情绪;二是综合治理的意识淡薄, 重应急处置,轻治安防范、疏日常管理; 三是正义感和责任感下强,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在少数于警中逐渐淡化。我们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致使查处不严、打击不力,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下一翻功夫。 (四)民爆物品的生产厂家配合地方各部门实行综合治理的问题 近年来,爆炸物资的生产厂泉瞄准了发展势头和走向,只顾大规模的生产,不顾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操作。我们认为, 生产厂家应在原生产的基础上,特别是对雷管实行编码封印, 以数字或字母代替,如渠江化工厂生产的雷管,编号为“QJ XXXXX”,还可以具体细化,这样即便于使用环节上实行登记签字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人、又便于公安机关查验和堵塞管理漏洞, 追查管理不善的源头和流散渠道,杜绝管理失控和继续流向社会,最终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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