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承包的形式 一是实行逐级承包,即按行政隶属关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 由村、社、乡属单位向乡政府,乡政府以及区属单位向区公所, 区公所以及县属单位向县政府层层签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既包安全管理,又包管理任务;二是实行专业承包, 即由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向管理民爆物品的公安局签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量化指标、分解细目,责任到人、承包到底,确保在管理上不出现任何纰漏;三是实行内部承包, 即白直接从事使用、生产、销售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的领导签定责任合同书, 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具体细化,把每个单项指标落实到人头,确保使用、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任何一个部位万元一失。这样就实行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严密了系统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全方位、步层次、多渠道进行管理的综合治理网络。 三、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措施和效果 爆炸物品的使用点多面广,流散量也无法估计,对其进行全面清缴, 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长远任务。 目此, 要提高认识,认真细地把民爆物品的收缴工作抓紧、抓扎实、抓彻底、不留空隙和后患,要从治理矿山、煤(石灰)窑入手, 对使用量大的公路, 一个点一个点地进行清理,一个工段一个工段地进行整治,从点开始, 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发现 一起清理一起、 举报一起整治一起。主动出击、全力以赴, 做到无一单位和个人漏网,无一爆炸物品散失到社会。其具本作法和措施是: (一)建立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从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入手,提高对整治民爆物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胡先济为组长, 常务副县长李仲权同忘、政法委副书记鄢居述同志、公安局长范洪友同志为副组长,有物资、农机水电、农业、工业、地质矿产、安办、综治办、工商、供销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由治安科长王泗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清理收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各区、乡党政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班子,负责辖区清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使整个清缴工作层层有人抓, 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其次,从重点整治入手,根据全县使用、管理混乱的情况,定时间分别对矿山、公路、农田基建、石灰窑 煤矿进行清理。对个法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造册、交公安机关备案、查验对非法持有者限定时间主动上交,逾期下交将依法搜查、强行收缴,对柜不交出者,严厉查处;第三、落夹清缴具体指标和阶段性应完成的任务以及要达到的整治效果, 与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如果清理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以及出现案件和事故的,年终综合治理达标考核时不能达标。整治民爆物品的成效如何作为衡量其它工作的标准。与此同时, 以整治民爆炸物品为契机, 明确责任人,直接向主管部门负责,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纪律、定奖惩的“六定”管理办法, 哪里出了问题,就层层追究责任。通过责任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各单位、各部门支持公安机关进行专项整治和长期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全县出现了上上下下齐心抓,方方面面;共同管的局面。 (二)建主管理机制,堵塞内部漏洞。 1.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7)10号《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人手, 坚决纠正执法下严,乱审批、乱发证的问题。结合巢尸清理、整顿、牧缴工作,查找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违反规定或超越职权甚至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审批安证等问题逐件追查、收回证件,对不适合担任这项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换.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2.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熟悉使用、保管、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具备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的资格和条件,设有专门的储存仓库,配有专职保管、安全人员,并且要建立出入岸领发、使用签字制度,实行限量领发、限量使用,剩余回收入库的制度, 3.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 具备规定条件, 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同意, 连同县公安局制发的“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 由使用单位填清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 并注明保管和储存情况,经当地派出所或治安室实地查验后—并上交县公安局,方准购买。 4、爆炸物品的运输,—律实行雷管、炸药分开装运, 专人专车押运,严禁用客车混运,一经发现,除没收爆炸物品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5.各部门要形成经常性的检查制度,要定期下定期对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对非法运输、销售、使用的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切断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 6、县公安局要将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狠抓落实,各区(镇)派出所要明确检查职责,治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使辖区涉及爆炸物品的隐患和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建立监督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对收缴民爆物品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 搞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是当前形势和斗争的需要,是加强我县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各区(镇)、乡(镇)党委政府把当前的整治和今后的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定了一名领导亲自挂帅,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及实施步骤,支持公安机关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抓整治落实、抓具体实施、抓协调配合、抓执法查处和督促检查,党委政府要主动出击, 当好指挥员和排头兵,使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方面形成共识,共同参与,统一行动。 其次,广泛深入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菅的大气候, 打一场人民战争。 民爆物品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 涉及面广, 只有把基层组织重视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 才能使清缴工作收到实效, 才有利于今后长期的规范管理, 才能减少和避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再次,各地、各单位务必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全力以赴, 在思想上不能松劲,在行动上不能迟缓,要树立长期作战,下怕疲劳和连续战斗作风,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民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并把它作为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整治不彻底,明年继续整治,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运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完善审批制度,凡是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三员”资格,设有储存仓库,配有专职安全、保管人员,才能提出购买申请, 经单位牛管领导签字,派出所审验,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审批, 由治安科办理准购准运手续。 二是严格控制购药数量,使用单位不能盲目申报,大量购买,公安机关必须限量审批,要根据使用单位的储存条件、安全因素实行限量供应。 三是要求公安机关干警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事故一定严肃处理、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丑事,在清理收缴中要不循私情、秉公执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检查和整改,对严重刁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收回安全许可证件,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停止经营、使用爆破器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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