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因为一个正确的行为,特别是单方面的正确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有效的结果。换言之,正确的措施未必一定是有效的措施。能否有效的关键有时在于客观(条件),有时在于对方的配合。 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现代的文明。与此同时,人们常处于高速、高能等高危环境,这就需要人们更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约束自己,不能以为是人就可为所欲为。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尊重自然规则,不遵守法律,其结果必然是害人又害己。划分路权就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道路通畅,避免人车相撞,是保护生命权的具体体现。而作者魏琦的观点,实质上是否认法律规定的路权原则,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会纵容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的混乱局面愈演愈烈。 可怕的是,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思想还大有市场。
2005-4-6
[1]引自2005年4月2日《人民公安报 交通安全周刊》中《这起事故应该如何认定》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十大队 邵军 13903592043 作者: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 郭新民 0359-8997898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北路盐湖区人民法院后院 邮政编码 044000 邮箱:shaojun0818@163.com guoxinminycjjz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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