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因为再要求捉襟见肘的国家加大投资,补充法律能量是不现实的。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与西方不同,它不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在经历了近代的巨痛之后,由国家自上而下实施的政治计划或安排。在现有局面下,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不可能绕过广大的农村。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瓶颈,对于中国目前所推进的经济和法律现代化而言,农村的现代化是最终实现这一目标的落脚点。中国的选择不在于是否要进行现代化,而在于如何现代化,这其中的一个困境即是以国家的主导力量推进农村乡土社会的转变是否可行。 法律的统治就是人的自治,而这些必然意味着个人理性自觉的高度成熟,能够摆脱非道德的必然因果律的支配,实现精神世界的内在自由,并最终转化为社会性的法律化的自由。从通常的意义来看,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是缺乏这种个性的内在自由的,来自国家权威的法律化的自由自然也无法在这里找到其生长的土壤。 七前景展望 ------数字时代执政新方式 新世纪行政法是旧世纪行政法的继续和发展,旧世纪行政法在四大世界潮流(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影响下已开始的变革在新世纪无疑将会更加深入地继续下去,新世纪公共行政的现代化从旧世纪行政法的变迁中已开始走向新的起点。在诸多现代化公共行政手段中,电子政务,电子政府将是最基本的政府行政形式,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将有更新的发展。 政府信息和服务的因特网传递,即电子政府。自1996年以来已经成为在线生活的事实。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这段时间里形成了电子政府的几个演变阶段。据一些调查和专家说,现在,电子政府即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电子政府可以改善政府服务并同公民互动,从而改变政府的传统结构以及公民对政府机构的看法。这在西方国家尤其明显。 在美国,联邦政府站在这场转变的前列。联邦门户网站FirstGov.gov提供各种政府服务,规划和机构,并且是以对用户友好的方式提供的,从而受到独立的评估组织和信息技术专家的广泛赞扬。过去几年来,州,市,县政府也迅速采取行动建立因特网服务。全国50个州都已经建立在线服务。 根据在网上查到的全国各市政厅,理事会和州议会作出的成千上万个决定进行判断,所有这些政府实体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差异。承认这种质量和可用性方面的差异,将导致电子政府演变进入第二阶段,寻找在线服务的最佳做法和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的最佳方法,从而使政府和他们所服务的公民获得最大的收益。一半美国人和四分之三美国因特网用户已经利用政府网站查找信息。 与传统政府相比,电子政府是一次空前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巨大创新,是一场政务大革命。从这场政府行政领域的根本性变革来看,电子政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突出特征: (1)方便快捷性它使公民以最快的速度实现与政府行政的互动,真正实现“百姓不出门,能办天下事”。 (2)低成本渗透性政府行政模式的转变,使其活动的低成本成为可能,大大缩小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时间路径、空间路径、人际路径,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成本。 (3)高效率与多选择性变有形管理为无形管理,变有纸政务为无纸政务,无疑给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带来巨大变革。 电子政府也面临着挑战。政府网站的发展前景之一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处理理事会和服务管理总局的一项研究发现,“电子政府的使用可能成为民主管理的重要工具;有利于透明的双向公开联络,从而使‘民有的政府’成为可能”。 全美国和全世界的政府网站在演变的电子政府时线上处于不同的点。但是,观察电子政府发展趋向的权威机构似乎都认为,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它们的用户有可能迫使大大小小的政府增加开放性和透明度。① 目前,我国多数政府机构已有自己的网站,但仅停留在电子政务方面,并在运作方面还有待完善和成熟,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国,电子政务要求政务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便于公民查阅,使用,了解。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行政政府向着电子政府的方向发展。由于电子政务而引起的保密问题、法律问题,对我国立法提出挑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要求我们认真调研,慎重应对。 再就是,数字执政新方式,迫切要求我们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及全民素质,否则数字执政将无从谈起。 结语 随着今年两会的召开,公共行政问题再度成为热点问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科学化、制度化都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热点问题。总的说来,还是公共行政的现代化问题。温家宝总理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具体方略。因为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个人权利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宪法和国家不是公民权利的造物,而是公民权利的结果。我国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继续推进政府改革,以建立现代的“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②。 ①查伦。波特:《数字时代执政新方式》,载《参考消息》2003。12。29 ②见2004年3月中央电视台两会期间“今日视点”节目,关于辽宁省抚顺市居民拆迁由于政府决策失误导致多家居民无家可归的问题与应松年教授访谈录 ~~~~~~~~~~~~~~~~~~~~~~~~~~~~~~~~~~~~~~~~~~~ 参考资料:[1]关于“当代四大国际性潮流”的提法,参见“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中国的经验、问题与前景》,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8期第1——8页。[2]高加伟,吴小龙:《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P9[3]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30日)[4]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30日)[5]这些管理手段有的也许产生于更早的时期,但是真正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较广泛运用,从而得到较大发展则还是在二十世纪中后期。见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30日)[6]湛中乐:《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18日)[7]王彦:《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的动向》《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8]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13日)[9]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13日)[10]美国H。W。R。韦德:《行政法》(英文版2003)[11]H。M。R。WADE,Administrativelaw,oxford,1989,p.3-4.[12]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收费制度[13]狐君:《牡丹晚报》2003年11月15日7版有关文章。[14]狐君:《牡丹晚报》2003年11月15日7版有关文章。[15]我国《价格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条例》及《规章制定条例》中均对听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6]强士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88-514页。[17]查伦。波特:《数字时代执政新方式》,载《参考消息》200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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