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要有行政权力来自于人民,行政主体必须为人民服务,替人民负责的意识,平等地对待各行政管理相对方,平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从传统的命令、服从观向服务、公朴观转变,进一步增强海关主体的服务意识,这不仅是海关“十六方针”的要求,也是为了使海关管理更好的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客观要求。 (三)要强化科学理念。也就是各级海关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培养科学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推动行政主体的科学决策及科学管理,把科学创新作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强大动力,努力把海关管理的决策与执行过程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行政失误,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行政管理手段的科学化,确保海关系统执法尺度的一体化。 (四)要强化效能理念。效能原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海关管理主体及其公务人员树立起追求效率、追求效益的行政理念,完善对各种新情况保持灵敏高效的应对机制,使海关管理在充分发挥国际市场配置机制作用的过程中保证各种社会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管理运作上要讲求执法统一、程序便捷、责任明确。 行政许可法要求海关在行政管理运作效率上有明确的标准,促使海关管理主体务必要增强整体意识和整体效能,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结合现代海关业务改革的实际,重新科学界定各级海关以及各级海关内部处室的职权范围,尽早形成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减少部门间因扯皮推诿而造成的效率低下现象,确保管理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权的要求统一实施。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公开重大决策。公开重大的行政决策,特别是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使外贸企业和社会公众熟知海关的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人们对海关决策行为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二是公开海关管理所依据的法规文件。让管理相对人在了解了相关法规文件后,对自身行为有一个可参照性,指导他们的通关行为。三是公开行政程序。既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其次要以建立电子海关为中心轴,以满足现代海关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改革海关管理制度、细划责任、简化程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可还权于民。如针对海关当前内外勤共存、外出执法成本较高的情况,可按照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口岸成立一个事业性组织专施查验,这样不仅可缓解人力短缺和监管任务过重的矛盾,还可降低国家财政支出。进而,满足企业对管理程序便捷化的执法要求。 再次应按照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目标的要求,参照即将出台的国家《行政程序法》着手准备制定《海关管理程序实施细则》。对海关现行管理程序进行大梳理和大修改,尽可能地减少因“红头文件”的不安定性给企业信赖利益造成损失情事的发生。塑造海关“以法管人、以法服务于人”的诚信管理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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