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参与人的效用(支付)是博弈中所有参与人的战略的函数,因而每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选择依赖于所有其他参与人的战略选择。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博弈中,一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可能并不依赖于其他参与人的战略选择。 博弈论中有一个著名的“智猪博弈”的例子; 猪圈里有两头猪,猪圈的一头有一个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一个控制着猪食供应的按钮。摁一下按钮,将会有8个单位的猪食进入猪食槽,供两头猪食用。可是供大猪和小猪选择的战略有有两种,自己去摁按钮或者等另一头猪去摁按钮。如果某一头猪作出自己去摁按钮的选择,它必须付出以下代价:第一,它需要支付相当于两个单位猪食的成本;第二,由于按钮远离猪食槽,它将成为猪食槽边的后到者,从而减少能够吃到的猪食的数量。具体情况如表(5-1); 表(5-2)摁按钮对于吃食量的影响 摁按钮的猪 吃到的猪食数量 大猪 小猪 大猪 4单位 4单位 小猪 7单位 1单位 两猪同时 5单位 3单位 智猪博弈后的后果,如表(5-2)所表示。表中的数字表示不同情况下的每头猪所吃到的猪食数量减去摁按钮之后的净支付水平。 表(5-2) 智猪博弈 小猪 摁按钮等待 大猪 摁按钮 3,-1 2,4 等待 7,-1 0,0 在这场“智猪博弈”之中,小猪占优战略都是等待,假定这只小猪是一只智猪的话,那么它一定会选择它的最优战略——等待。而在此时大猪的战略是依赖于小猪的战略选择来确定的。但假定大猪能够料到小猪是一只智猪的话,那么它选择的战略就只剩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去摁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大猪和小猪的支付水平分别是2单位和4单位。 形象的比喻一下,民众便好象是“智猪博弈”中处于弱势的小猪。他们尚未具备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只有选择一种能够使自己占优战略的救济方式。 就拿债务纠纷的债务人举个例子,其所面临的是如此以下的选择; 选择公力救济 选择私力救济 可以解决 ①诉讼顺利可以快速解决, ①如果核算可以由司法程序很 欠款得以迅速的要回。 快解决的,则通过私人侦探 举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②若司法程序过于烦琐无法快 速挽回损失,则由职业讨债 人前往。成功几率; 50%。 不可很快解决 ①诉讼顺利,执行困难,拖 的比较长,最后债务偿还 无法解决 ①诉讼虽然成功,但是无法解决。 ①职业讨债人讨债失败 ②诉讼失败,还需倒贴诉讼。 等费用几率;50%。 表(5-3)债务人所面对的救济形式选择情况 由上图可以看出,债务人选择公力救济之后,其可以解决的情况占1/4,不可以快速解决的情况占1/4,无法解决的情况占1/2;在选择私力救济之后,其可以解决的情况占2/3,不可很快解决的情况为0,无法解决占1/3。无庸笔者再多言,私力救济为债务人的占优战略。 其实不止是债务人,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因为选择私力救济而占优战略的。私力救济对于当事人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救济形式。 (3)从社会总救济成本出发 我们看一个行业的存在是否对社会有利,不能仅仅只看其自身能够创造多少的利润或是对某个部门有多大的利益,更要看其是否能促成社会总效益的提高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否有利。私力救济其存在如果符合社会的总救济成本的配置需要及节省,那将非常有力的证明其存在的客观需要性。 社会总救济成本=公力救济+私力救济成本+其他各项救济形式成本 从表面上看社会总救济成本是一个由各种救济形式成本相加之和,但是社会救济总成本并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概念。 首先,救济并不是因盈利而产生,而是应救济需要而产生的,对于目前社会的现状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救济力量,而这力量的来源便是社会总救济成本(下面简称总成本)。换句话说,也就是有时总成本的支出是不记回报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经常会在电视电影中看见办案人员在现场拍摄大量的照片,这些照片不都是对于破案有帮助的或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据使用,甚至有时一张都没用,但这却是救济成本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笔者所要说的总成本的节省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 其次,救济产生的效益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这包括私力救济服务行业在内。我们也不能只凭借成本开支的多少来评定其部门的好恶,若不是那样的话,不记成本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力救济便会不在存在。因此,私力救济服务机构对于公力救济机关的部分代替不是说如果代替了成本就能节省的话就可以进行代替,而是要考虑其他综合的因素;比如是否涉及公力机关的威严,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等等。但是,国家每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救济成本的浪费。这就需要我们找出其原因,填补其不足。 因此总成本并不是几种救济形式的简单叠加,其内在量的变化有可能导致社会总救济成本发生质的变化。 就上文分析来看,公力救济过程中产生的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在需要进行诉讼前的举证;另一个是在诉讼结束后的执行。因此,笔者也就这两个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 1) 证据收集的经济学分析; 法庭所追求的事实真相是依靠由控辨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推导而出的,那么举证问题几乎就成为了诉讼胜负的关键。公力救济机关的救济成本中在取证上也占了很大的一部分。 对于证据收集的经济分析,可将事实的探知模型化为一个搜寻问题。然后在证据搜集的过程中寻找更好的方式;即把证据搜寻类似于搜寻一宗耐用的消费品,这就好象在同种配置的电脑进行两种品牌间的效益最大化选择。搜寻过程在诉讼的环境中表现为证据的收集(obtaining)、筛选(sifting)、整理(marshaling)、提出(presenting)、以及(就事实的裁判者[thetrieroffact]而言)权衡证据证明能力(weighingevidence)的过程,这一证据搜寻过程中消耗的成本及产生的收益。[5] 在美国著名学者,曾任美第七巡回法庭首席大发官的理查德•A•波斯纳的《证据法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其就这样“证据搜集”的净收益给出了这样一个公式; B(X)=P(X)S—C(X) (1) 其中的(B(X))表示净收益(thenetbenefits,即用B表示),P(X)表示概率(probability),S表示争议标的(thestakes,即用S表示),(X)表示证据数量,又由于收益对于概率而言是正函数关系,因此搜寻收益的完整表达式就是P(X)S,而C(X)则表示证据收集所需支出的成本。同时,要使证据搜寻得到最优数量,使净收益最大化,应满足下面这个式子; PXS=CX (2) 公式(2)中的下标表示为导数,亦可写作 P′(X)S=C′(X) 证据搜寻应该进行到边际成本(marginalcost)与边际收益(marginal)[31]相等的那一点上案件的争议标的越大,获取证据的成本相应就越低,证据在增加结果准确方面的可能性之效果也就相应越强,此时最优点(attheoptimumpoint)的证据数量也会就越多。[6] 如果证据的搜寻者预先并不能够确定什么证据最富有成果,那么他的证据搜寻程序就类似于随机取样,那样的话随着样本选择的扩大,证据的搜寻的成本也会不断扩大,而所追加的样本准确度之价值,则按照递减的比例下降,证据搜寻的边际效用有可能在一定的数值时就会呈下降趋势,再到一定数值时就有可能成为负值,而此时对于案件的证据将会毫无意义,而案件本身也就成为死案。如图(5)表示的是某个案件中证据样本数量与证据成本的关系函数图象; $/效用 1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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