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笔者倾向于选择“侦查途径”的角度来研究侦查学原理。笔者认为,个案侦查中的每一条侦查途径后面都隐藏着一个深邃的侦查学原理,如主张“从调查因果关系入手开展侦查”的侦查途径背后是“犯罪的因果关系原理”或“犯罪的物质性原理”,主张“从调查痕迹物证、控制赃物入手”的侦查途径背后是“犯罪过程的信息转移原理”或“犯罪过程的物质转移原理”,主张“从排查作案时间入手”的侦查途径背后是“犯罪的时空关系原理”,主张“从摸底排队入手”的侦查途径背后是“同一认定原理”。这是赘话,权作“引玉之砖”。 「参考文献」 [1][2][13]刘品新。论侦查学的基本原理[J].法学家,2002,(1)。 [3](前苏联)拉·别尔金著,李瑞勤译。刑事侦察学随笔[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98-199。 [4]Keith Inman,Norah Rudin:“Principle and Practices of Criminalistics,The Profession of Forensic Science”,2001,by PcRc Press LLC。 [5]王传道。侦查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11-412。 [6]公安大学学报,1986,(1)。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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