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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研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16:4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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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证、卡、票、单管理的疏漏。例如,在查办区某银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杜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杜某某在担任该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挪用公款66次,累计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而没有被发现。 三是制度失之于缺。正值经济转型时期,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健全现象。这样,有如没有牙齿的老虎一样,再凶也咬不了人,起不到最基本的制约和规范作用。例如,在查办区某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制度极为欠缺和混乱,就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也没有。 四是用人失之于私。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在人事安排方面拥有多年形成的绝对权力,有时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是从单位需求角度出发,而更多是从自身实际利益或者私情角度进行考虑。事实证明,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其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大。而且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我们也碰到过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的类似情况。 五是监督失之于弱。对我们办理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做一个专项调查,发现一个规律性的结论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产生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上级主管单位不插手,本单位员工没法监督,下级单位又不敢监督,所以大凡经理、厂长、主任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共同表现为缺乏最基本的监督和制约。 六是惩处失之于轻。从立案标准角度看,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较普通侵财案件(如盗窃、诈骗)立案数额要大,盗窃罪立案数额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为5000元以上。但是贪污贿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却较普通侵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实际上,贪污贿赂案件的打击面明显缩小。 三、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 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在于建立和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务犯罪的现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应着力形成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的六大长效机制。 (一)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基础,构建自律防范机制 事实上,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开始的。针对这一发案原因,我们要在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上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全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全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学习力度。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教育领导职责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力求教育内容“实”,围绕“掌权、用人、管钱”,着重解决好如何对待群众、如何掌权施政、如何对待名利等问题;教育形式“活”,改变单一的讲座教育模式;教育对象“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分类要求,分层施教;教育载体“新”,注重运用电脑网络、电台、公益广告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教育。四是积极探索全区反腐倡廉教育模式,逐步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区社会教育体系,培养“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二)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制度防范机制。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度制约,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规章制度,则可以很好地制约权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三项基本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彻底变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普及“一站式”兼“一网式”的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着力打造一个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高效政府,全面实现“数字顺义”和“信用顺义”。二是加快对全区所有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要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就政府采购而言,2003年全区政府采购额达1.45亿元(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其涉及的采购范围仅为机关办公设备、医疗器材和教育设施等,并不包含建材建工项目,据统计每年全区的建材建工采购额已超过这一总额。因而,应尽快将这部分纳入到区政府采购体系中。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严把“三关两坎”。“三关”是指选人用人关、实绩考核关和辞职免职关,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民主测评制度。“二坎”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轮换制度,目的在于增强公务人员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防止领导干部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形成不良的关系网。 (三)以权力监督为关键,构建监督防范机制。 事实证明,权力不受监督,极易导致失控“越轨”。而加强各项监督则是防止权力“越轨”的良方和关键。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应赋予区纪委、单位纪检部门和党员代表更多的监督职权。二是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定期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依法廉洁行政、办事规范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三大方面对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党政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审计部门除常规审计外,还应加大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奥运场馆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全区党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从近年来我区反腐实践看,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近80%的线索源于群众举报,充分说明了加强群众监督的必要性。据此,应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支持和鼓励群众正常的举报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另外,通过区广播电台、区级刊物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适时追踪报道,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以法律完善与实施为保证,构建法治防范机制。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大前提下,作为文明百强县(区),我区不仅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还要率先实现“依法治腐”,依托法律之利剑,惩治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廉政奉公行为,优化全区的法治环境和廉政环境。围绕这一目标,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区委、区人大依职权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工作程序、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以及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等方面内容。二是加强防范性法律制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行政府的机构职能、内部管理、投资行为、招标采购、行政程序、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包括费改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九个法定化”,形成政府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促使工作人员只能优质、高效地照章办事,没有推诿拖拉、敷衍了事的余地,更没有以权谋私的机会。三是加大惩治性和保护性法律制约。目前,我区的反腐现状还是比较严峻的,群众动辄就举报一些党员干部涉嫌经济问题,其举报的内容往往有真有假。对于举报内容真实的,我们应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坚定不移地深挖大要案;对于举报内容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我们应公开予以澄清,为其正名消除影响。这样,不仅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廉政的领导干部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而且也使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人心。 (五)以信息分析为平台,构建预警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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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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