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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五十年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11:02   点击数:[]    

有利于实现刑法的预防功能,并且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学者强调,中国刑法虽然没有完全实行罪刑法定,但是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有的学者主张,中国刑法应当取消类推制度,全面实行罪刑法定。这场讨论的不断深入,不仅深化了刑法理论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研究,而且促进了全社会尤其是立法机关对罪刑法定的认识和重视。正是刑法理论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这种研究,导致了1997年刑法对类推制度的废除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刑法学研究的这段史实再次证明,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前瞻性的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可能引起社会法治的进步。

  3、刑法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学研究没有疆域。

  刑法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也是与人类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只有在刑法所保护的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秩序建立并稳定之后,人类才寻求其他领域的法律来发展和调节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进而制定一般性的宪法。随着人类生活领域和空间的扩大,刑法学研究的视野也在不断扩展。50年来,新中国的刑法学研究,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不仅在刑法基本问题的研究上开辟了许多新的方面,而且在具体犯罪的研究上增加了对许多新的犯罪形态的研究;不仅从一国刑法的研究延伸到区际刑法进而到国际刑法的研究,而且紧跟国际领域刑法学研究的趋向,将研究的触角伸向环境保护领域和生命工程领域。这种迹象表明,刑法学是一门开放性的科学,刑法学研究,不仅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发展自己的研究方法,而且要关注人类生活的新领域,研究人类在新的发展空间遇到的刑法问题。

  4、刑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只有包含更多的理性思考, 才具有生命力。

  刑法本身是人类对共同利益的理性思考战胜本能的复仇情感的产物。对刑法问题的研究,包含的理性色彩越浓,其研究成果的生命力就越强。50年来,尤其是近20年来,刑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值得思考的是,这些研究成果中,为什么有的一显即失,从其问世的时候起就无人问津,为什么有时甚至出现大量的非周期性的淘汰,而有的则长期为人们所提及和引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理论研究的成果本身是否包含或包含着多少理性的思考。只有那些经过深入的理性思考,把握或反映了刑法的内在规律,能够预示刑法发展的趋势的研究成果,才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三、新世纪中国刑法学研究展望

  50年的历程表明,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不仅勇于探索,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广阔的研究领域和美好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在新的世纪应当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审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性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刑事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应当看到,同其他部门立法一样, 刑事立法往往是应形势之急需制定的, 即使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和严密的论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都不无再思的余地。刑事司法虽然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但是非理性的成分依然存在。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刑法学研究,应当更为理智地思考刑事立法的利弊得失和刑事司法的操作规则,为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刑事司法提供建设性的而不是注脚性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不是单纯标新立异的理论观点。刑法学研究有责任为提高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和刑事司法的合理性,为改善刑事立法理念和刑事司法观念作出贡献。而如何发挥理论的魅力,完成刑法学应有的使命,则是21世纪向刑法学者们提出的挑战。

  2、研究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的融合问题。

  在90年代,外向型刑法学的研究,尤其是国际刑法学的研究,填补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国内刑事立法中得以反映。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21世纪将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引起法律、文化的国际化,必然带来跨国性犯罪增多的趋势,必然导致刑事领域国际合作的加强的国际刑法的发展。新世纪的刑法学研究,不仅应当密切关注犯罪的国际化趋势,研究同跨国性犯罪作斗争的刑法对策,而且应当加强对国内刑事立法如何应对国际刑法规范的研究,应当加强对如何在已有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框架内更有效地同国际犯罪和跨国性犯罪作斗争的研究,应当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及其可适用的和应适用的法律规则的研究,应当加强对国际刑事合作的有效途径的研究。使国际刑法规范通过国内刑事立法在同国际犯罪和跨国性犯罪作斗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成为新世纪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价值追求之一。

  3、重视刑法的预防功能和刑罚改革。

  刑法是理性的产物,刑法的目的性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80年代以来,中国从刑事立法到刑事司法都十分重视运用刑法遏制和预防犯罪。但是这种做法与其说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不如说是传统的重刑思想支配的结果。是不是遏制和预防犯罪就一定要用重刑?有没有比用重刑更有效地预防犯罪的途径,是刑法学者们应当反复思考和充分论证的一个问题。与这个问题相联系,由于刑法的预防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刑罚来实现的,如何改善刑罚的执行方式,更好地发挥刑罚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也应当成为21世纪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4、改善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是刑法学研究中历来倡导的一种研究方法,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一些比较研究的成果。但是比较研究并不只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刑法资料或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简单堆砌。比较研究作为学术研究的一种方法,应当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资料或理论观点的分析比较,从中得出有理论价值的结论。尤其是在21世纪,知识经济必将冲破国界的限制,各国刑法方面的信息会源源不断地拥进中国,比较研究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如果只是照搬照抄外国的东西,或者只是将各国的信息资料堆砌在一起,而没有对其利弊、优劣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刑法学的研究就将走向庸俗化。

  此外,刑法是以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为基本特征的。刑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理性思考,而不应当是追逐经济效益的东拼西凑。在新的世纪里,刑法学研究应当改进学风,努力克服学术研究上的浮躁之风。

  总之,刑法学研究如何迎接新世纪,尤其是以一个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和从事新世纪的刑法学研究,无疑是值得每个从事刑法学研究和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同志认真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自1984年10月成立。 当年年会除了研讨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体系问题之外,主要研讨了当时正在进行的“严打”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即强奸罪和流氓罪的问题。1996年年会为第二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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