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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与澳门自由刑之比较研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08:4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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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或应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期上看,澳门的徒刑的一般最高期限和例外最高期限均高于大陆。这是由于澳门放弃选择终身自由刑的缘故。在放弃“永久性之刑罚”的情况下,提高徒刑的上限是必然的。这既是保留对严重犯罪、“犯罪竞合”作出反应时的需要,也是理想与现实相互撞击的无奈结果。大陆有期徒刑的一般最高期限和例外最高期限均低于澳门也出同理。它反映出刑种的相互制约及其间距的合理性问题。 以上在比较中就事论事地评说了大陆与澳门的自由刑问题。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写道:“假如一个人看出当即显而易见的差别,能区别一枝笔和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个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更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客观地讲,大陆与澳门在自由刑的规定上不乏异中之同,但同中之异是巨大的。这是历史造成的,也是东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表现。对于一国两制的大陆与澳门来说,明智的作法是求同存异,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融通。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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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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