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人员实施了犯罪。因为,起码犯罪被害人、现场目击人员也会出现类似的测试结果。
同时我们还要强调,即使测试没有检测出被测人员具有犯罪记忆,也不必然意味着他是无辜人员,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人没有形成犯罪记忆,或者形成的犯罪记忆提取不出来,提取的心理反应没有产生生理反应也不会形成犯罪心理生理反应,进而检测不出犯罪记忆。
因此,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也就是说,必须有其他证据的佐证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才能成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利器。夸大其作用是一种唯心主义,贬低其作也是一种唯心主义。正确认识犯罪记忆检测技术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必须付出几代人的艰苦努力。
认识犯罪记乙检测技术的科学涵义,理解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内容,了解犯罪记忆检测的测度效度,不仅为正确使用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奠定了基础,而且还可以界定犯罪记忆检测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范围。既不夸大其诉讼价值,也不贬低其诉讼价值,科学地利用其诉讼价值,不仅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而且可以保障刑事案件相关人员,特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参考文献
[1]付有志:《犯罪记忆检测技术—揭示刑事测谎的实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David C.RaskinPolygraph techniques for the detection of deception.In David C.RaskinedPsychological Methods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New YorkSpringer1989P.247~296.
[3]Murray KleinerPhysiological detection of deception in psy chological perspectiveAtheoretical proposal.In Murray Kleinered.Handbook of Polygraph Testing.LondonAcademic Press2002P.127~182.
[4]付有志:犯罪心理测试所测的心理内容。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25~131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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