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T的测试原理,认为测试的心理内容与记忆相关。 [3]
2.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内容的科学认识:根据我们的研究,犯罪记忆检测的心理内容涉及认知方面的记忆和情感方面的记忆。由于不同被测人员与测试案件的关系不同,所牵扯的认知内容和情绪内容不同,其产生的事件相关反应自然不同。[4]
根据产生生理反应的原因,被测人员会产生的生理反应可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反应是与测试案件无关的原因导致的生理反应,可以称作无头反应。无关反应包括基础生理反应、基本心理反应和参照反应三种。其中,基础生理反应主要是被测者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和测试环境的函数,即Rb=f(Pb,Mb,Hb);基础心理反应是一种探究反应(Rp),主要受到被测者神经类型(Ns)、刺激所涉及内容的新奇性(Nc)的影响,即Rp=f(Ns,)Nc;参照反应是一类诱导反应Rs,主要是被测者神经类型Ns和刺激问题涉及的内容的刺激性(Ec)的函数,即Rs=f(Ns,Ec)。
第二类反应是相关问题诱导的事件相关反应,可以称其为相关反应。根据产生反应的被测人员与测试案件之间的关系,相关反应可以区分为无辜反应、一般知情反应、涉案知情反应和作案反应。
由于无辜人员没有相关记忆,相关问题对其不具有重要性,诱导的心理生理反应强度等于参照反应。这类反应可以称作无辜反应。
有些被测人员知道案情,形成犯罪记忆,相关问题会诱导出知情反应。知情反应可以区分为一般知情反应和涉案知情反应。一般知情反应(Rg)主要受到被测者神经类型(Ns)、所知情的信息的重要性Seg和记忆清晰程度Smg的影响,即Rg=f(Ns,Seg,Smg)。
有的人或者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犯罪经过,致使刻骨铭心,记忆清晰程度几乎可以与犯罪人相媲美;有的人与犯罪人同呼吸、共命运,在事后知情时伴随强烈的情感体验。这些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称作涉案知情人。涉案知情人产生的相关反应称作涉案知情反应(Rk),它与一般知情反应一样,是被测者神经类型(Ns)、所知情的情景的重要性(Sek)和记忆清晰程度(Smk)的函数,即Rk=f(Ns,Sek,Smk)。由于Sek≥Seg,Smk≥Smg,所以,Rk>Rg,即涉案知情反应高于一般知情反应值。
犯罪人很容易形成一种具有自主性和反射性质的记忆。而且犯罪人犯罪时不可避免地伴随一定的情感体验,这种体验必然强化其对犯罪情景的记忆。因此,犯罪情景的记忆清晰度(Smc)远远大于一般知情者。而且,犯罪是犯罪人的重要事件,对其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犯罪情景的重要性(Scc)是一般知情者所不可比拟的。所以Smc>Smg,Scc>Seg.作为Smc和Scc的函数的作案反应(Rc)必然强于一般知情反应。
当然,这还只是理论上的认识,还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实际测试中,还只能检测出被测人员是否储存犯罪信息,还难以有效区分知情人和作案人,特别是涉案知情人和作案人。
(二)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
由于对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内容存在错误认识,对测试结论也相应地存在错误认识。这不仅影响到对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科学认识,而且影响了测试结论的科学使用。因此,有必要对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进行认真的研究。
1.测试结论的内容。由于存在不同的测试格式、不同的测试理念,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结论自然存在不同的内容。
在美国,经常使用的测试格式是对照问题测试,而使用对照问题测试的测试人员一般坚持测试的心理内容是撒谎心理,因此他们给出的测试结论一般是这样的:“XX在否认回答yy问题时撒了谎。”这种测试结论尽管合乎其测试理念,却与其检测的实质内容相违背。实施对照问题测试期间,有罪的被测人员不仅对相关问题撒谎,而且对参照问题撒谎,而且需要保证对参照问题撒谎。确定犯罪心理生理反应的根据是对相关问题撒谎的相关反应强于参照反应。即使按照其测试理念的本身逻辑,相关反应强于参照反应的原因也不是被测人员对相关问题撒谎,而是对比参照问题更重要的相关问题撒了谎。也就是说,产生犯罪心理生理反应的根据不是被测人员是否撒谎,而是撒谎的内容是否重要。因此,美国流行的对照问题测试结论的内容是错误的,而应该换成:“在XX心目中,zz问题(相关问题)比yy问题(参照问题)更重要。”
在日本,测试人员经常使用的是犯罪认知测试,给出的测试结论符合其测试内容。但是,当我国模仿日本引进犯罪认知测试并开始广泛使用时,由于相关人员没有领会犯罪认知测试的精髓,而错误地将犯罪认知测试的测试结论改称为“XX实施了yy犯罪行为。”这种测试结论远远背离了犯罪记忆检测力所能及的范围,夸大了犯罪记忆检测的作用。正如前述,犯罪记忆检测只能检测出被测人员记忆中是否储存有犯罪信息,而难以检测出犯罪信息的来源。形成犯罪记忆的可能原因有许多,不能因为拥有犯罪记忆就意味着实施了犯罪行为。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主张,犯罪记忆检测的肯定性结论是:“检测出XX对yy案件具有相应记忆,”;否定性测试结论是,“没有检测出XX对yy案件具有相应记忆。”
2.测试结论的效度。所谓测试效度就是测试所测的内容与欲测内容的符合程度。如果所测的内容与欲测内容完全符合,测试就是100%;否则,就不是100%。测试效度的廉政价标准不同,测试效度的评价结果也不同。许多研究人员认为犯罪记忆检测检测的是被测人员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他们使用被认定的被测人员被证明有罪的数量作为评价标准,结果是错误评估了犯罪记忆检测的效度。
现代研究已经表明,犯罪记忆检测检测的不是被测人员是否实施了犯罪,所以不能使用以往的标准来评估测试效度,而应该使用被认为拥有犯罪记忆的被测人员拥有犯罪记忆的人数作为评估标准。但是,以此为标准的测度效度评估还鲜为人知,我们也不能加以引述。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对犯罪记忆检测的测试效度进行理论分析。在对照问题测试中,确定犯罪心理生理反应的根据是相关刺激与对照刺激的重要性。据此,在同一次测试的同一测试主题中,测试格式本身造成的相关刺激比对照刺激重要的概率为50%。所以,在相关反应强于对照反应的条件下,正确确定犯罪心理生理反应的概率为1—50%。由于每次测试一般包括3个主题,其正确率则为1-(50%)3=97.5%。如果重复3次,而且每次的结果都一致,那么其正确率则为1-(50%)9=99.99995%。
在犯罪认知测试中,每个测试主题的目标问题和陪衬问题建构成一个多项选择题。没有犯罪记忆的被测人员对目标问题产生目标反应的概率为1/(n-1),其中n是备选项的个数。那么,正确认定的概率为1-1/(n-1)。如果本次测试有m个测试主题,都产生目标反应的被测人员被正确认定的概率为1-[1(n-1)]m.如果n=5m=6,正确认定的概率为1-[1/(5-1)]6=1-(1/4)6=99.999755859375%。
当然,上述测算仅是理论评估。在实际测试中,测试结论的效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评估测试效度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3.测试结论的使用。考虑到犯罪记忆检测的相关刺激基本都是案件的情节,有人将犯罪记忆检测结论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甚至将其等同于口供。由此导致办错案,冤枉无辜,放纵犯罪。我们认为,犯罪记忆检测检测不出被测人员是否实施过犯罪,只能检测出其大脑中是否储存有犯罪信息。如果通犯罪记忆检测检测出被测人员记忆中储存有犯罪信息,那么说明被测人员了解测试案件的案情。但这并不必然说明被测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犯罪心理反应相当强烈,各个测试主题之间逻辑严密,每次测试都有良好的重复,肯定性测试结论也不必然意味着被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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