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热门标签:求职(14) 职场(2) 大学生(2) 教案(1) 身材(1) 面试(1) 简历(1)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刑法 |
|
|||||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03:47 点击数:[] ![]() |
|||||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 (一)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它包括两方面:1、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人事干部利用人事任免权;房管干部利用房屋分配权,招生人员利用招收学生的权力等。2、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乘人有求于已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掠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不给钱不办事,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钱财,暴露出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寡廉鲜耻的丑恶嘴脸。引起人民群众的痛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三)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为目的,其具体表现是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特权,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受到经济上的损害。如:号称“西北第一贪”的原西安市机电公司经理周长春,在短短的十一个月里贪污、挪用了5000多万元的公款,去澳门赌博。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违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为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出于改善本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或其他动机,而把应上交国家的税金或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单位福利或其他形式,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给单位所有职工。 (五)私分罚没财物罪。表现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集体私分罚没收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助长了部门保护主义和乱罚款,乱收费之风。 (六)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置宪法和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涉及公务活动中,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以权谋私,进行钱权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国内外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的赃款存入境外,隐瞒不报,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外汇的管理,使国家损失了这部分应得的外汇收入。 (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大,而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正来源,行为人又不说明或不如实说明差额部分财产的来源。 五、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据调查,2003年是贪官心惊肉跳的一年,共有12名省部级官员因“贪”被处分,平均每月一名,贪官们都受到了严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对外逃贪官敲响的第一声丧钟。第58届联大今年10月31日通过的《联合国及腐败公约》,对贪官的打击力度将更大。 看到以上反贪成绩和举措,令人欣喜。不过,静思贪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就不难得知;打击是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惩办贪污受贿者,令人解恨,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贪污受贿罪的发生,这样才能使国家利益少受损害,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那么,怎样预防贪污受贿罪的发生呢?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 (一)加强思想教育。事实证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错位,是一些干部堕落的必然结果。如有些犯罪的干部,开始还守规矩,他们一但放松了改造思想,就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忘记了一个干部应有的操守。原来看不惯的事,渐渐看惯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渐渐敢做了;最后由渐变发展到突变,由量变发展到质变。陈希同、成克杰、程维高、王怀忠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成为罪人,就是因思想变质引起。鉴于此,一定要从加强思想教育上预防贪污贿赂的产生,在广大干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因而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教育干部拒腐蚀,永不沾。要把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网,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权力主体不想也不愿贪污受贿。 (二)完善监督机制。从近年来揭露出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而且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它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反映出对干部监督的软弱乏力,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足够的约束力的监督体系。特别是对掌握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更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违法违纪比例逐年上升。针对以上监督方面的缺限,应从以上几方面完善起来。 1、完善和强化党内监督。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就难以有健全的党内监督与制约。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上,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加强党代会及其代表对党委及其部门领导成员的监督。要逐步推选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干部之间的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强化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 2、要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是保证干部行使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热潮监督和弹劾、罢免等手段,有效地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大各级人大对其选举产生或审议任命的行政和司法人员的监督。其次、以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以权力监督权力。当前,要重点抓好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实行干部选拨任用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拨任用的知情、参与、选择和监督权。同时,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开展民主评议。健全群众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就是要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方法,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再次,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权力。在舆论监督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贪污受贿现象得到及时有力的遏制。 3、强化经济监督。这里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一定的法律、制度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是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手段。尤其要加强财务监督,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搞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4、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权力主体行为,惩罚滥用权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具有首先规范所不具有的普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又具有更大的稳定性、连续性。(1)要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法制体系建设。(2)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程序制约的法制体系建设,逐步对政务公开进行立法。(3)要加强维护监督权利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对信访举报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20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