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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预防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01:23   点击数:[]    

不统一。子女夹在中间,心里上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和不良影响,慢慢会在个性上出现缺陷,容易养成空虚、烦躁、不安和失望的情绪。父母和子女间的不融洽,则影响着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交流,难以满足子女的感情需求。在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重男轻女而导致父母偏爱男孩,造成子女之间失和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可能用犯罪或违反手段求得补偿。
第二,家庭不完整。家庭不完整往往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导致心里失衡,他们常常感到孤独、忧郁、失望,往往情绪低沉、心情浮躁、性格孤僻,这种心态如不及时得到纠正,久而久之,就会使孩子性格扭曲,心里变态,严重影响其情感、意志和品德的发展。对于这种家庭,给孩子的一生带来的是精神上的创伤,成为孩子犯罪的诱因。
第三,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中最严重的问题是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随着身体的长高和心里的逐渐成熟,未成年人对“命令式”、“支配式”的管教方式慢慢产生反感,进而进行抵触。父母不去也不想了解孩子的欲望和心里需求,则声色俱厉,横眉冷对,指责训斥,结果导致孩子与父母对立,家长和子女之间无法沟通情感,给实施犯罪埋下了诱因。
第四,父母的不良言行。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善于模仿的性格,父母的不良言行极容易传染给孩子,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父母的种种恶习时时刻刻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温床。
2.学校教育的偏差。
学校是专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机构,其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质、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其将来服务社会的技能,形成适应社会的健康心里。如果学校教育存在偏差,则容易诱发犯罪。目前,学校教育的偏差主要有:
(1)办学指导思想过分向智育教育倾斜。由于我国国情所致,追求升学率不仅是教师和学校的努力目标,也是家长的强烈要求,在这种状况下,学校和老师必然在指导思想上注重应试教育,并带动学校和教师及家长对“分数”格外重视,这样,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学生常常受到来自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多方指责,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都受到严重的挫伤,对学习产生极度的畏惧、厌烦情绪,以致在寻求精神的上轻松解脱的过程中走入歧途。
(2)忽视道德培养。由于教育观念上片面追求智力教育,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里发育和人格形成过程中,缺乏道德引导和培养,这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并使其免疫力下降,难以抵御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为外界不良因素所腐蚀。
(3)缺少法治观念的灌输。目前在一些学校法制教育尚未开展,造成了学生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因此自我约束能力大大下降,也有一些学生因为不知法而稀里糊涂地陷入犯罪。
3.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影响。目前我国社会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较大的消极因素主要有:
(1)病态的社会风气。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滋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泛化了未成年人的不良心里,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2)多渠道的“文化”污染。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促进了文化广场的丰富,也带来了网络、影视、书刊等传媒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文化垃圾的泛滥,极大腐蚀了未成年人的心灵,增加了犯罪的发生。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和蔓延是特定的主管因素与复杂的家庭、学校及其他社会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从处理好一下几个关系,实现其结合入手:
(一)智力培养与其他方面的教育相结合
笔者认为,我国在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智力教育外,还要展开其他方面的教育,如在瑞士,学校很重视对学生德育和美育方面的培养。在这个阶段,学校应努力开阔学生的视野,使他们的脑子向各个方面开放,开始产生社会责任感,学会尊重他人,而不过分重视治理教育,加重课业负担。
1.要强化德育教育
重视和加强德育教育使学校应尽的职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在教育中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克服“智育一手硬,德育一手软”的倾向。
2.要进行心里素质教育
现代社会,心里健康已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但是,人们的着眼点始终是在成年人的范围内,很少将心里健康与未成年人挂钩。事实上,关注少年儿童的心里健康,将其培养成正常人,在犯罪预防中非常重要。因此,学校和家庭都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里素质教育。
3.加强艰苦朴素教育
进行艰苦朴素教育,有助于未成年人克服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怀习惯,也有助于其正视生活,直面困难,适应社会的激烈竞争。

4.开展预防侵害教育
在学校教育孩子学会公正对待他人的同时,还要教会孩子如何防止来自他人的侵害。来自校园的敲诈、抢劫目前比较突出。现在未成年人连最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危险意识和逃生抗暴力能力都没有。由于这方面能力的欠缺,是未成年人面对强暴只能任其摆布,也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其实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受害者缺乏基本的应对知识和技能。对于学而知之的孩子,这些都是需要专门教授的,使之真实地面对现实。
(二)个体矫治与环境预防相结合
未成年人犯罪亦是犯罪个人的不良心里和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相互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也必须与犯罪产生原因的多样性相适应,同时从个体矫治和改善环境入手。
1.个体矫治
个体矫治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不良心理和不良习性,运用引导、教育、治疗、矫正等措施消除不良心理,改善不良习惯以使其尽快“康复”的综合工作。个体矫治的进行要特别注意预防性的治理措施与改造性矫正措施的结合。预防性的治理措施是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为对象,及时发现某些特定个人的“危险信号”,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不良的环境中生活,青少年容易发生行为偏差,若再加上教育不当,则会走向犯罪。因此,生活在处境困难不良条件下的少年,具有走上犯罪道路的更在可能性,故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社会尤其是家长和老师要及早意识到孩子的处境,对其加以教育和引导。学习困难、情绪障碍等则属于心理因素。孩子学习有困难,父母们往往焦急万分,有的逼孩子学习,有的还打骂孩子,当老师的也一定会狠抓严管。在这种高压之下,为了避免打骂,有的孩子会说谎,不得已时会逃学、逃夜,甚至发展到抢、偷、盗,或者合伙作案犯罪。对具有这类心理障碍的人应给注意,及早矫治。
个体矫治措施在关注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特殊群体的同时,也要对某些具有反常行为、危险行为的少年给予特别的注意。我们也应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从家庭、学校、社会等直接关系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成长的几个横向因素中考虑采取一些早期发现、早期防范的措施,如赋予班主任一定的注意、教育义务,设定校外辅导员制等等,及时发现、了解并解决未成年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地予以引导,帮助其摆脱消极环境和不良思想的困扰,最大限度地将犯罪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
改造性的矫正措施则以已有一定犯罪行为的人为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后的教育、处置及后续性的帮助、监督措施。改造性的矫正措施首先要着眼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处置,使之认识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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