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苏维埃)作一比较。“苏维埃制度”就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工农两个阶级享有政治权利。而人大制度是全体“人民”享有政治权利。关键是我们所讲的“人民”,在建国之初,除了工、农以外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国旗“四颗星”),这较之仅含工农兵的苏维埃制度来,显然具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性。现在,我们的“人民”则是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与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显然更加广泛了。
二,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人民选举并监督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掌管“议”与“行”等全部国家权力——这意味着坚持“议行合一”的原则。但是,我们并没有固守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具体模式。巴黎公社时,由巴黎全市各个选区直接选出的86名委员组成公社委员会,下面又设立相当于政府各部的10个(小)委员会。公社委员既行使立法权与决策权,又分头兼任各(小)委员会的负责人直接行使行政权。这是典型的“议行合一”——合于一个机构、一套人马。后来,苏维埃贯彻这一原则时已经开始有所变化,另设了一个人民委员会具体行使行政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议行合一”原则的同时,也专设“一府两院”。人大与“一府两院”各有具体的职权,在实际运作中各有相对的独立性。这表明对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的发展。而依照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即不同国家机关的人员有所区分(一定程度上的不兼职)。这对于苏维埃贯彻的“议行合一”原则也有新发展。有人正是依据这些“新发展”,认为我国抛弃了公社的“议行合一”原则。本人认为,应当分清“发展”与“抛弃”的两个不同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特色,还有如:选举制度方面的某些灵活变通方式,人大与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相结合等。
鉴于上述一系列分析,我想更可以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这一命题了。我不认为“代议民主共和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有什么“姓社姓资”的属性,而是说,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结合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至于“中国的”,实际涵义是“中国特色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遵循着如下的历史逻辑的:否定君主专制制,走向民主共和制;不搞西方式的民主共和制,走向苏俄式的民主共和制;不照搬苏维埃模式,走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当然,这是长话短说。展开来讲,可以长篇大论。半个世纪以来,这一制度经历了“曲折发展”-“严重挫折”——“恢复健全”的三大阶段。
在第三阶段,即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人大制度无论在“理论认知”方面,还是在“制度建设”与“实际运行”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进步。本人是这一制度的研究者,也是这一制度发展变迁的见证人之一。当然,我认为,较之理论设计、制度安排、宪法规定,较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距离”就是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人大制度肯定还要进一步向前发展。——这不是个人主观臆断,而是基于对一系列客观动因的分析后作出的判断。这些客观动因主要是:
第一,顺应民主潮流之必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现代,民主政治成为其主要特征。诚然,民主不一定是最好的政治形式,但至少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创造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民主发端于西方,但时至今日早已成为世界潮流。这是“世情”。当然可以认为,世界民主潮流包含两股“分潮流”,一为西方民主,二为东方民主。我们可以不搞“西方”,但我们不能不搞“民主”;我们必须更好地发展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为此,就必须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人大民主”,发展我们的人大制度。在此过程中,也不排除借鉴与吸取西方民主中可为我所用的成分。
第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之必需。我们所追求的“小康”与“现代化”都是全面的概念,都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全面发展,归根到底,又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社会的还是人的全面发展,都包含着政治方面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政治发展也是硬道理”,这里理所当然地包含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包含着具有“根本”意义的人大制度的发展。
第三,扩大有序参与之必需。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推动着利益的分化与清晰化。不同主体(群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追求与维护,愈发需要进行利益表达——政治参与。如今,人民群众除了物质、文化两种需要在日益增长外,“第三种需要”即政治(参与)需要也在日益增长。如果我们的民主制度不健全,那么,政治(参与)需要很有可能在体制外泛滥、冲撞,甚或陷入“享廷顿公式”:社会不稳定=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从而阻断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其中,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看到,人民的政治参与需要是民主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从这一意义上说,人大制度正处在最好的发展阶段。
第四,适应权威转型之必需。新中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长期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造就了少数极具传奇色彩的超凡人物。他们很自然地成为后来的开国元勋、“政治强人”,其个人魅力、个人威望往往胜于制度的功能。其效应,有时是正面的,有时是负面的。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革命后社会‘常常会出现这类’魅力型”权威的现象。但当常态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后起的政治权威一般不会再将控制、整合、引领社会的希望系于个人的魅力与威望之上,而会更加重视制度的因素。这就意味着政治权威从“魅力型”转向“法理型”。我国正处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民主、法治、宪法、制度的功能必然日趋提升。人大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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