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经济,发展中介组织既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支撑。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权与事权相分离的进展,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已成为大势所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发展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认可一批能为社会提供消防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保安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这些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有偿消防安全服务,做到公开、高效、经济、可靠,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改革消防监管机制,实现宏观控制 (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更新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依靠行政命令,靠包办式消防监督检查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思路和方法,改革过多依靠行政审批、处罚的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依法办事,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公安消防机构要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加强指导和监督,将精力集中在消防立法、规范标准制定上,为社会制定可操作性强、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业标准,以满足各类单位自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严格依法监督,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来实施消防监督[4]。公安消防机构一方面要通过抽样性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统一执法标准,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实施严格的执法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和改进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工作 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建筑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形成的根本之所在。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严格把好工程项目选址、消防审核、工地施工检查及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形成。对于一些重点、特殊工程,要增强服务意识,本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主动提前介入,参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好监督、服务工作。还要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建筑功能、防火设计日益复杂化形势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使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副其实的审核者,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四)强化指导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预防火灾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大批专业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加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还要组织人员攻关帮助解决社会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监督检查不能留于形式,要做到每一次监督检查就是一次宣传和指导,主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 对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进行评价是现代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助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和监督。通过评价,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适当调整消防方面的政策和立法,促使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向健康方向发展。这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又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消防安全评价的核心是确定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是开展消防安全评价的基础,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着方向性、实质性的影响,评价体系要求不但要有科学性、可行性,还要具有易操作性和可比性,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体系,并由相应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来实施。 新时期消防工作要从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入手,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建立科学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做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工作,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实现消防工作全民化。面对消防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只要牢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消防工作发展新思路,笔者坚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我国会形成一个高效能、少事故、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朱承华.新世纪消防工作发展趋势[C].展望新世纪消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3]宋晓勇.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消防安全[J].中国消防,2006,(6). [4]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C].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钱红(1979-),女,江苏苏州人,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苏州支队高新区大队参谋,技术12级,武警上尉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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