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各种外国技术人才,实行类似于美国“绿卡”、欧盟“蓝卡”的制度,提供通关、居留与出入境便利,降低办理永久居留条件,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与国籍、户籍脱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工作、生活中的市民待遇问题。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和落户手续。同时,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高端人才服务工作。
目前,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各地方相互学习借鉴,在开展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同时要加强高端人才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高端人才的档案管理制度、个性化服务机制,营造良好服务体系,为他们的创新创业、日常生活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作用。
(五)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促进全球选才。
目前,我国各地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是通过海外联络处或外事部门推荐、组团到海外招聘、以才引才、公开招聘等方式,政府部门或开发区、高新区发挥着主导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引才的效率,建议各地方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借助中介服务机构的渠道和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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