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势单力薄的单个企业自身是难以与海外著名跨国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抗衡的。为了应对入世的挑战,在将来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应当以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为出发点,加大资本运营的力度,组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但组建大企业集团,不能只追求规模而忽视效益与竞争力的提高。事实上,企业的规模大小不仅与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行业特点、产品类别等因素相关,而且还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和影响。因此,组建大型企业和公司,一定要以资本为纽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而决不能用政府行为搞人为的“拉郎配”,成立名不副实的集团。只有这样,新组建的大型企业和公司才会有规模效益和竞争力。为此,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以国内优势企业、特别是实力强的上市公司为核心,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通过兼并、收购,把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其次,建立战略联盟,开展既竞争又合作的“柔性竞争”,实现双赢目标。不仅强调国内企业的强强联合,而且在中外合资中,我们也应转变思路,积极与大型跨国公司“强强合资”,并做到同步技术更新。加入WTO,我们不仅要“与狼共舞”,而且要与“巨人同行”。这应是我国入世后应对竞争的新策略。
此外,通过无形资产筹资,进行资本扩张,也是组建大企业集团的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利用名牌效应、管理优势、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可以盘活有形资产,通过联合、承包、租赁、参股、并购等形式实现资本扩张。如海尔作为中国家电行业第一名牌,为了应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的竞争,在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服务达到一定水平时,以“海尔”品牌为主线,组建名牌集团,使企业由“一叶小舟”变成“联合舰队”。以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70多家企业联手组建的全国最大的家用电器工业区——海尔工业园,不仅生产电冰箱,还生产冰柜、微波炉、空调、洗衣机等,目前已拥有包括白色家电、黑色家电、米色家电在内的69大门类10800多个规格品种的产品群,企业借助本身的无形资产求得了全方位的发展。海尔集团最近在美国纽约曼哈顿黄金地段买下格林尼治大厦作为其在北美的总部,并命名为海尔大厦。海尔能有今天的辉煌,与其成功的资本运营是分不开的。
3.努力培育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资本运营活动中承担着提供信息、咨询、账务处理、资产评估、融通资金等作用。如果没有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不规范,资本运营活动都是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的。目前,我国市场中介组织不但数量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也不高,很难适应入世后加快企业资本运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培育我国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现在,不少外国中介组织已经进入我国,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4.我国企业要具有全球眼光,抓住入世为我们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对外资本运营。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企业现状,目前应以发展中小型跨国公司为主。在对外投资地区选择方面,应以东欧、中亚等经济发展比中国“慢半拍”的国家为主要地区,中国的今天就是这些国家的明天,只要将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些做法引入,再充分利用这些国家的资源,就能够成功。当然,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同时,为避免我国企业在国外的互相残杀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外资本运营应该有计划地进行,学习外国企业在我国投资的经验,建立集约式投资群体,即众多的中小型跨国公司一起到一个地区投资,形成配套服务,获得规模效应。
5.加强人力资本运营。当今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高科技人才和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竞争。外国公司正在以其雄厚的实力、优越的工作条件、前瞻性的科研课题、灵活的创新机制吸引我国最优秀的人才。目前,已有45家跨国公司在京设立了48个研发中心。不到一年的时间,跨国公司总部已经招揽了我国40多位优秀青年人才,并且手中掌握有2000多位符合其条件的优秀人才的简历,还对我国高校优秀生进行跟踪调查,并建有档案。这只是未来人才竞争形势的冰山一角,我国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和应对措施,要通过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育高效率的工作团队等手段进行人力资本运营。
6.大力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要使信息、技术网络和信息产业在资本运营和整个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要加快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以提高我国企业在资本运营中的国际竞争力。
7.根据WTO的要求修改和制定我国相关法规,改革相关管理体制,为我国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在各种经济法规的制定上已经取得较大的成果,但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法规几乎是空白,亟需制定《企业并购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完善企业并购等资本运营活动的内涵、原则、范围、程序、标准等。美国是法律较健全的国家,曾制定过《谢尔曼法》;《克莱顿法》、《鲁宾逊—帕特曼法》等,都促进了企业并购等资本运营活动的开展,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腾飞。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快企业资本运营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使我国企业在资本运营活动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企业资本运营的顺利开展。
8.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的资本运营工作。我国政府应该适时地取消相关的政策限制,鼓励相关的金融创新。比如,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企业没有可以使用的金融工具。在国外的巨额并购中,企业可以根本不动用现金,而用增发新股的方式。但在国内却不能这样做,至少目前还不可能。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投资银行、开发银行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为企业并购提供必要的金融工具,减少企业并购的障碍,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另外,政府还应该运用信贷、税收和工资等经济杠杆,诱导企业的并购行为,鼓励和扶持应该发展的并购,限制应该收缩的并购,以保证企业并购行为与政府的产业调整方向相一致。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的资本运营本来是企业自身的行为,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在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中就无所作为。其实,发达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是不够的,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还要靠政府行为这只“看得见的手”去调节。因此,入世后,为了促进我国企业资本运营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指导协调与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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