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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法律教育多元化培养模式初探      ★★★ 【字体: 】  
高职法律教育多元化培养模式初探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5 23:03:01   点击数:[]    

情况的评价方式,建立客观、科学和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该体系既注重结果,又反映过程;既有阶段性评价,又有综合性评价;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者,实践教学指导者等等,评价方式多样化,包括以考试、考核形式得到结果评价和以查阅、交流形式得到过程评价。多元化评价体系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主要是对教师教学内容信息量、学术水平及教学艺术的评价,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为内容,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构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学生学业水平提高等多种评价方法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作出评定;二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建立以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人文知识、自然科学、专业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实际操作能力、合作交流能力等为内容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指标,通过听课、座谈、实地观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水平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2004 年底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84%[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om,2005-03-
03.
  [3]中美法学教育院(校)长共建交流合作新平台[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om,2005-03-03.
  [4]徐盈雁.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改革分阶段考试进行淘汰.中国司法考试网站http://www.sikao.com.com,2006-11-22.
  [5]霍宪丹.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前提——试析法律职业的特殊性[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1).
  [6]吴爱辉,程卡.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
   
       作者简介:高秋萍(196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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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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