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性节律的观点。而十二辰所指代者,意味着节律活动对自然界的变化反应不明显,它循着如同十二辰固定不移的特点周而复始地、自主地完成节律活动,它符合内源性节律的观点。因此,为了时空医学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对十二时的时阈相对定点,研究者必由是按十二时的时间特点,结合当地地方时和四季的更替,以时与辰相配,则一时可以与数辰相配,也可仅与一辰,甚至半辰相配,如日出,夏季可与寅卯相配,冬季可与卯辰相配,而日昳则只能与未相配等等。 四. 节律取舍问题 在临床运用节律辨治疾病时,有强调在此时施治者,有强调在彼时施治者,二者均利用了人体的时间节律。如以肾阳虚为例:有认为宜夜卧时用药,有认为宜清晨用药,有认为宜午后酉时用药;其夜间用药者以“肾病者夜半甚”为依据,清晨用药者或以阳旺于上午、或以杨瀛洲补肾药宜晨服为根据,其酉时服药者以肾经生旺于酉时作指导。再以肝病为例,有认为清晨为少阳主升之时,用药宜在清晨服之者;有认为宜在肝胆经生旺之子丑时服之者。还有在同一时间对某脏腑病变或攻或补者,如对肝病者,有宜在其旺时用药补之者,有认为在其时前用药攻之者。因此有不少学者提出其节律取舍混杂不清,难以把握。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疾病的阶段性不同,而其影响的脏腑气血阴阳的病理生理变化也不同,因而其出现的病理节律也不同,这一点我们在疾病的愈甚持起时作过讨论。故同一个疾病,它的阶段性不同,其病理节律也不相同,则其投药施治的时间亦异,因此,临证时必须辨时求本。具体可遵《伤寒论》脏腑经络先后病之旨施治之,如病有循经传入者,有直中脏腑者,对直中脏腑者则按五脏病节律治之为主,对其循经传入者,按其“入营犹可透热转气”的理论,治以经络节律为主,以引五脏病邪转经络而解。至于同一时间既可攻又可补的问题,那主要还是疾病的虚实问题,是“虚者随而济之,实者迎而夺之”,即虚证者法当于其生旺时用药补之效隹,实证者又当于其生旺之前用药截治病邪而效更显。 五. “时不可违”与“舍时从证”问题 “时不可违”即医者必须遵循时空规律来诊治疾病,在临证时切不可不顾时空观而任一处之,必须“因天时而调血气”,否则证如《内经》所云“月满而补,血气洋溢”,会犯“重实”之错。但是时间因素只是疾病发生发展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因素,故在临床施治时切不可盲目跨大时空因素的作用,否则处处以时空观限定用药,那就会走到时空医学的反面。因此业医者既要“时不可违”,有时又要“舍时从证”。证如罗天益既推崇“春宜吐”、“春夏宜汗”、“秋宜下”的治则,但他又提出“四时有急吐者,不必直待春时也”。“设若秋冬得春夏之病,当不发汗乎”。“设若春夏有可下之疾,当不下乎。此世之庸工跼蹜迁延,误人大病者也。皆曰夏月岂敢用过药泻脱胃气。呜呼!何不达造化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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