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突出,但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时,其弊端就会愈益凸显。对此,人们往往很少从村级组织架构上去寻找产生问题的根源。我们认为,在经济发达或比较发达的地方,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避免由于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村级权力制衡机构,形成村务工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对除党务工作以外的所有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 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必须以扩大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扎实、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党员先进性的发挥,离不开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党员是否具有主体地位直接决定着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验表明,党员作用的发挥,一方面来自党员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来自党员的民主权利,而这些都有赖于党内民主的发展。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内选举、党内监督构成党内民主的三大支柱。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党务公开是党内选举和党内监督的前提和基础。[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推行党务公开是实现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保证,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形成党员利益表达和党内政治生活参与的制度化通道,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提高党内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员之间、党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党组织促进和谐的作用;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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