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资源,完善制度化建设,这是党内民主改革的理性选择。放弃党内民主建设积累的政治资源,试图在党内民主改革方面另起炉灶,显然违背了中国的国情。党内民主化改革的难点就是如何将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使之进一步的制度化。在涉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上,可以考虑改进以下几个关系:调整党的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的权力分配关系,在强调中央权力集中的前提下,适当放权给地方党组织;调整地方党组织的权力分配关系,省级党组织在人事管理权限上可以下管两级,改变过去地方党组织软弱无力的状况;在干部任免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基层党组织中可以进行试点,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干部。党内民主改革的第二点就是在党内引入竞争机制,基本做法是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试行非政党式竞争,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党的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有些人心存顾虑,认为这是资本主义民主的专利,社会主义不适合或根本不能加以借鉴。其实,竞争机制只是一种民主技术,它既不是政治制度性质的标志,也不会因采用它而改变政治制度的性质,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的这类工具社会主义同样可以加以利用。
党、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结构关系的调整,总的趋势是进行党与国家(政府)、党与社会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分离。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扩大了其他结构的自主性,使它们能够拥有更充分的活动空间对各自领域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应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予以重视。党与人大的关系实际上是党权与法权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两者关系显然关系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得失,影响到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③人大在组织上自成体系,享有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力,因此,人大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结构,并可以产生某种权力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事实上,人大不是没有权力的机构,而是权力没有充分运用的机构,一旦人大行使合法性权力,其作用将非同寻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民主化的重要体制内资源,可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生长点。这是着眼于中国现实政治而作出的判断。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其他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改革党与人大关系,也是如此。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党对人大的政治领导,转变过去党对人大事无巨细式管理,党对人大的领导不能超越现有的制度与程序;其次,改革党与人大的关系必须理顺党权与法权的关系,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与党章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党的权力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也就是说,在宪法框架下,法权大于党权,党必须尊重人大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带头执行人大制定的法律。
民主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政党推动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是具体的改革途径。艰巨复杂的改革任务、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民主政治文化资源的缺失以及超大规模的社会结构共同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选择上述路径。不论是进行党内民主改革,还是优化权力结构,最终的目的还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政党推动,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地位,相反,只有通过政党推进式改革,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得到加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机关发挥功能,实现人民的意志。这样做,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而是加强了党的领导。”④这正是我们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意义所在。
注:
①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321页。
②郭定平:《政党与政府》,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59页。③参见胡伟:《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建构新的民主发展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冬季卷。
③《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56页。
(第一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系该学院博士生20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