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剥削所有制;在此数量以下的资本家或地主被称为民族资本家和非封建地主,属劳动人民力量范畴,系非剥削所有制。区分两种所有制,旨在反对剥削所有制,保护非剥削所有制,使其理论蒙上一层浓浓的“反剥削”的色彩。在农业方面,则主张不实行土地国有化,不使土地变为公有制,而是要保留土地私有制,并且通过绝大多数雇农占有土地的权利来扩大这种所有制,通过农业合作来巩固这种所有制。
第四,和平革命论。
纳赛尔长时期否认埃及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1961年他首次使用“阶级斗争”这个词,而且在《民族宪章》中写上阶级斗争是“不可无视或否认的”。1962年,他根据剥削和非剥削性所有制理论,把埃及人分为“反动派和剥削资本”和“劳动人民力量”两大类,前者指封建地主和剥削性资本家,后者包括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和非剥削性民族资本家。并认为“反动派和剥削资本”和“劳动人民力量”之间矛盾是阶级斗争,解决的方式是和平的,主要是解除其金钱和势力;“劳动人民力量”之间阶级差别采取“融化”的方式。《民族宪章》也指出:“一定要消灭剥削,巩固机会均等的正当的权利,融化阶级差别,要结束一个阶级的统治,消灭威胁公民个人自由和威胁整个国家的总体自由的阶级冲突。”(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全国行动宪章”草案》,开罗《金字塔报》1962年5月22日。)与此同时, 又指出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认为阶级冲突的消灭,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完成,而是要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不让一个人流血。
纳赛尔的社会主义仍然坚持强调阿拉伯民族主义和埃及民族主义。首先,纳赛尔把社会主义和阿拉伯革命联系起来,强调阿拉伯革命的首要目标是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前者靠民主手段取得,后者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其次,《民族宪章》提出阿拉伯斗争的目标为“自由、社会主义、统一”。这个目标明显是叙利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制定的“统一、自由、社会主义”目标的翻版,由于埃叙分裂,阿拉伯统一事业受挫,纳赛尔不得不面对现实,改变口号顺序,将统一放在末尾。第三,《民族宪章》提出,阿拉伯统一的口号必须“由政治革命”阶段前进到社会革命阶段。纳赛尔认为,只能在阿拉伯民族范围内发起社会主义革命,铲除一切反动势力,阿拉伯经济方能起飞,阿拉伯统一方能实现。
以上是纳赛尔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尽管纳赛尔有时也使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词,但他却强调他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有根本区别,特别在1962年5月30日的讲演中, 非常明白无误地阐述了五大区别。他说:我们信仰宗教,马克思主义否认宗教;我们主张从反动派专政过渡到全民民主,而马克思主义主张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反动派的专政;马克思主义规定土地国有化,而我们相信在合作范围内的私人土地所有制;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我们相信私有制,但不相信剥削所有制;马克思主义主张用暴力消灭剥削阶级,我们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一切问题。诚然,纳赛尔的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但是它吸收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些成分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在1971年以前的埃及,即在60年代,是埃及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其影响十分巨大,而且利比亚、苏丹、南也门也实行纳赛尔社会主义,特别是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将其发展为“世界第三理论”。
犹太民族主义是以色列建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以色列的政治现代化起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复兴党主义也是一种民族主义,对伊拉克、叙利亚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具有巨大影响。但相对说来,凯末尔主义、纳赛尔主义对中东政治发展的影响更重要,范围更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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