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卡德摩斯的后代,都来自特洛伊,都是曾与上帝立约的人们子嗣,都有同一个征服者法兰克人或维京人的血统,都是依靠征服而统治过高卢-罗马人或凯尔特族奴隶的后裔。
我用民族主义一词指更明确、意识形态上更重要而危险事物:首先是对属于特定人群的人坚定信念,对相应生活方式的信奉不渝;共同的疆界、习俗、法律、记忆、信仰、语言、艺术和宗教表达方式、社会制度、生活方式诸因素塑造了其独特性格,往往还包括共同的遗传、血缘、种族特性,此外,是无法用别的东西来解释这个性格的;正是这些因素塑造了具体的人及其目标和价值。
其次,民族主义坚信,社会的生活模式有似于生物有机体模式;有机体正当发展所需要的东西,即对其本性最敏锐的人以文字或图形等形式所详细阐明的东西,构成了共同的目标;这些目标是至上的,否则就无法避免民族的堕落和毁灭。进言之,这种生活模式是有机的,为人力所不及,却能控制人之处境,必须让这些历史发展的行动、思考和感觉方式深深地浸润心性,因为正是这些维持生存、社会交流、尤其是人们彼此相处的心智、感情、物质的方式决定着其它一切,并构成该民族有机体——民族——不管它是否表现为国家的形态。民族主义进而坚信:人的本性能充分实现的最基本社会单位,不是个体,亦非可随意解散、改变或抛弃的自愿社团,而是民族;家庭、部落、氏族及地区等次级社会单位若要充分维持生存,就必须尽力创造并维系自己的民族;因为这些社会单位的本性和目标——通常称之为其“意义”——都源自民族的本性和目标;这本性和目标不能通过理性分析显现,只能由特殊的自觉意识领会,把个体的人与不可能进一步解析的有机整体结合为一体的独特关系,人们未必完全意识到。这一有机整体,柏克说是社会,卢梭说是人民,黑格尔说是国家,而在民族主义者那里,就是民族,不管它采取何种社会结构或政府形态。 再次,民族主义理路必然包含这样的观念:之所以坚持某一信念、追求某一政策、服务某一目标、过某一生活,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或许是唯一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此等目标、信念、政策、生活是本己的。就是说,这些规则、理论或原则之信守,非因它们能导向美德、幸福、公正或自由,亦非因其是上帝、教会、君主、议会等认可的权威,更非因其本身是善的或正确的,因而于所有同样处境的人都是善的或正确的;这些都不是理由,相反,仅仅因其是本己群体的——对民族主义者来说,则因为它们是我族的;这些思想、感觉、行动的方针是善的或正确的,自我与之认同,就将实现完善或幸福,因为它们正是生养我的具体社会生活的要求,绵延于我族的过去、未来,通过柏克所说的纽带束集,我与之血肉相连,没有了这些,我就如凋零的落叶,折断的树枝,永远失去了生命;若为环境计或有意游离于民族,我就会失去目标、枯萎凋零,因此,唯有理解了民族的生活模式,我的生存和活动方有意义和价值。
这些华丽而动人的词藻,曾经出现在赫尔德、柏克、费希特、米什莱的笔端,之后,那些试图唤醒奥匈帝国、土尔其帝国治下的斯拉夫人民族灵魂的人、以及沙皇治下民族(也是沉睡中的大多数)的知识分子用的也是这套说词,随后这套话语遍布世界。柏克断言,个人是愚蠢的而种群是明智的,十多年后费希特宣称,必须消灭个人,将之融合、升华进种群当中,两种说法异曲同工。这种充溢价值的话语时常会采用描述形式,仅仅是为了阐明民族身份或历史发展的观念,于人们行为的影响——跟那些有意使用这套话语的效果一样——则跟自然法、人权、阶级斗争等等曾经塑造了我们世界的其它理念同样巨大。
伴随意料之中的发展,成熟的民族主义终致这样的地步:我所属的有机体欲满足自己的需求,其它群体亦有此打算,若彼此不容,则我,或者我所忠诚归属的社会,就唯有迫使他们屈从,如必要就果断使用暴力。若我的群体——姑称之为民族吧——自由地展现真实本性,这就内含着排除一切障碍的要求。没有什么能阻止我去实现我——也即我族——的至高目标,于我,其价值无可比拟。没有笼统的规范或标准,评判不同群体的生活、品质、价值之高下,这样的标准必然是超民族的,非特定社会有机体所内有,亦非有机组成部分,其效力源头在特定社会存在之外的普适标准,如某些人构思并相信的自然法或自然正义;所有的价值和标准只能是特定社会、民族机体及其独特的历史所内有的,因此,无法要求个体(就像他所属的社团或群体一样)完全理解自己、领会所有的价值和目标,这样的企图是以错误的人性观和历史观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就是有机体的意识形态,对民族忠诚,大众是民族价值的真正载体,整体主义,历史之根,La Terre et les morts,民族意志:它将自然科学方法于人类社会之运用蔑视为破坏和腐蚀力量,并发誓加以抵制——批判性的“分析”理性、“冷冰冰”的理智、破? 敌缘摹ⅰ霸踊钡母鋈酥饕濉⒗淠耷榈闹贫取⒛吧挛锏挠跋臁⑶潮〉木橹饕濉⑽薷氖澜缰饕澹赜谧匀弧⑷恕⑷ɡ某橄蟮摹⒑雎粤瞬煌幕痛持钜斓墓勰睢蚨灾龅蟹秸笥睦嘈秃头冻氲幕郑加诠骱桶乜耍诜严L丶捌淅寺饕遄匪嬲吣嵌橛诩ⅲ匪固睾筒傻掠枰韵低郴臼兰停诹酱问澜绱笳狡诩湫业穆凼黾胺抢硇灾饕搴头ㄎ魉怪饕遄骷业男性俅锤叻澹好匪付际瞧裘稍硕捌涑删汀*?nbsp;
这些愤激罪词内涵的语言和思想按说是非常清晰一贯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民族主义的号手认为,民族优先于个人,甚至对个人具有至高的权能,这看法有时乃是基于这样的看法:只有民族的生活、目标和历史能赋予个人的存在及行动以生命和意义。这必然意味着其他人与我族亦是同样的关系,我族对他们具有同样效能、不容置疑,而这与他人自己的民族充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相冲突,这很可能导致理论上的文化相对主义,这却不符合前提的绝对性要求,即使在形式上两者并不矛盾;同时这也开启了所有人向所有人开战的大门。
有些民族主义者想摆脱这种困境,办法是论证特定民族或种族——比如日尔曼——天生就优越于其它民族,它的目标高于其它民族的目标,或置身于这个特殊的文化类型中,用某些客观的、超民族的标准衡量,人的真正目标要比这个文化之外的人的目标能更充分地实现。费希特在晚年著作中就作如是说。黑格尔也是这个路子:每个承担历史使命的民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发挥主宰作用。不能完全肯定,民族主义者为本民族喝彩,仅仅因为本族的就是好的,还是因为本民族的价值近似于客观的理想或标准,只有那些幸运地受这些价值指引的人才能够理解这些理想或标准,其它社会对此懵然无知,可能永远处于无知状态,因此这些社会客观地是劣等的。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分不易分辨,但不管哪一种都将导致集体的自我崇拜,比如欧洲人、或许还有美国人,民族主义总是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表现手段。
当然,民族并不是唯一的崇拜对象,人们也曾经用同样的语言和逻辑把个人的真正利益认同于所属的教会、文化、等级、阶级、政党的利益;这种种群体的利益时常交叠或融合为统一的理想,有时则陷入冲突,不过历史中,人们投以最强烈的献身精神和自我认同的依然是民族国家。1914年,民族国家显现了自己的力量,对民族国家的爱和国家认同的要求要远比国际劳动阶级运动的大团结强烈得多,世界大战惨烈地证明了这一点。
民族主义自18世纪诞生以来表现形态不可谓不多,尤其是自它与国家主义、与国家、特别是民族国家在所有领域具有至高地位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在它与自己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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