虑适度向中投公司增加注资。其次,要求其建立透明的公司治理、财务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要制定针对严格审计监督和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另外,针对公司业务集中在海外的特点,仿照新加坡GIC的模式,在一些重要地区(如纽约、东京、伦敦等地)建立分支公司或办事机构,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判断不同投资区域的形势,适时做出用针对性的投资建议;最后应加大全球吸纳专业人才力度,达到海外人才与本土人才的优势互补。
二是可以尝试利用外汇储备设立主权养老基金。可以考虑从外汇储备中拿出2000亿~4000亿美元来做主权养老基金,以便与社保基金相辅相成,采取积极型的境外投资策略,实行完全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与中投公司相辅相成,既可实现分流过多外汇储备以提高其收益率的目的,又可达到应对老龄化的双重目的,同时还可有效抵制中国投资威胁论的逆流。
三是考虑成立专门负责战略性资产投资的机构。在外汇储备存量持续增加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外汇储备用于战略性资产(包括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投资将是未来外汇储备管理的重要方向。因此,可以考虑注资设立专门的机构,根据国家的战略要求,负责对于一些战略性资产的投资,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外汇储备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前者仅在第4条、第32条等对外汇储备管理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外汇储备经营活动的具体程序、规则、法律责任等都缺乏详细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外汇管理基本法规,尽管在2008年进行过修改,但仍然没有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外汇储备管理操作缺乏规范,日常管理既没有明确的行为约束机制又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惩罚和委托代理机制,更没有一套有效的评价监管体系来衡量管理效果和水平。应该出台或完善法律法规,从经营授权到效益评价都要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
另外,可以分步实施建立完整投资管理体系。短期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建立有针对性的投资管理体系,随着管理体系的不断校正,最后形成一套长期严格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外汇储备风险管理预警体系,运用定量的风险管理工具实时监控外汇储备风险敞口,更好地指导外汇储备的投资决策。
(四)继续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做到“藏汇于民(企业)”,减轻官方储备过多的压力
支持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可以做到“藏汇于企业”,自然而然就可以减少官方储备增长的压力。政府应该继续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各项措施,如制定并落实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并且还要不断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项目核准制度和国内协调机制,支持和引导一些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另外,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的经常项目顺差,鼓励一部分企业把后序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国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从而促进就近开拓市场。最后,鼓励国内企业直接所取得外汇利用在国外进行投资,既可以减轻我国结汇所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又可以吸引东道国的优秀人才,实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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