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力资本所处的经营管理层次越高,其通用性越强,作为一种要素而言,企业家才能越来越具有通用性。在金融行业内,由于金融行业客户群、业务对象的高度交叉,即使基层的业务人员,也能快速、低成本的转换角色。 二、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趋势 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中资境外金融机构按照当地法律(如果法律允许)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也默许了信托整顿后的信托公司控股券商的现状,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存在如下趋势: 1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存在过热迹象 首先,各类机构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等特殊企业想建立金融控股集团自不必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早已绘就各自金融控股集团的蓝图,雄心勃勃要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出于产融结合的考虑,以海尔、宝钢、鲁能集团、中远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也抓住机会纷纷介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积极构架金融控股集团。一批民营资本如新希望、东方集团、德隆等也在为自己争得一片天地。在信托业分业经营、清理整顿中,新组建的证券公司和保留下来的信托公司交叉持股成为新的趋势,以信托公司或者信托公司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成为资本市场新兴的机构群。 其次,相对忽视单一产业发展潜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是先强后大,而不是先大后强。美国执行了几十年的严格分业,其国内金融机构在单一产业内良好发展,具有了很强的竞争能力,规模也随之快速扩张。如果金融机构在单一产业发展不够理想,多产业也未必能取得好的发展效果。退一步讲,金融体系效率高低取决于其对实体经济的拉动效果,即使多业经营有利于提高个体金融机构效益,也不能证明有必然利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2可获得金融管制下的垄断利润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业一直以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垄断程度相当高,而来自外部的竞争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非金融业企业进入限制严格,特别是新建金融企业审批极为严格。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持股比例和股东资格等必须经过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对于民营资本特别是中小民营资本来说,进入门槛极高。这时的中国金融部门不能彻底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形成垄断利润。 中国金融业内各行业利润率差异巨大,②利润率较低部门就具备进入其他金融行业的强烈愿望。同时,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业相互进入壁垒较小;由于金融企业资产的高流动性,退出某一金融企业或金融行业成本也较小。 3金融创新的空间增加 金融业各行业创新管制严格,空间匮乏。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次序为:先研究政策许可的范围,然后研究市场需要,再报管理机关批准,才能进入试验阶段,最后进行营销与市场推广。而国外金融产品创新次序:先研究市场,再试验,进行营销与市场推广;显然国内步骤要复杂得多,而且在报批阶段不确定风险极大,进一步抑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在单一金融行业内创新容易越过业务范围要求,产品本身难以界定属于某一具体产业时情况更为复杂,造成创新空间的极度匮乏。 金融业内各行业结合部有创新机会。近几年国内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消费信贷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网上银行业务已经启动、财务顾问业务开始进入探索阶段、银证合作正在全方位铺开。但总的来说,业务创新步伐迈得不大。在行业结合部,可通过同业拆借、证券抵押融资、保证金集中保管清算、银证转账、代销保险基金、客户资料共享及过桥贷款等业务来探索创新的途径。 4取得金融业的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与协同经济 在经营上达到其“最低效率的规模”的大企业比没有达到那种规模的较小企业有着明显的成倍优势(Chandler,1999)。目前我国金融业单一行业内人员和机构规模庞大,资金运用规模较小,未充分获取规模经济。但是由于经济体系的特殊性,单一行业内扩展空间受限,难度增加,竞争烈度提高,依靠同一行业而缺乏其他行业支持的前提下,获取规模经济的难度相应提高。 如果由于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的范围的扩大,导致平均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则存在范围经济。中国金融行业目前状况下,多业协同可能创造更高利润,属于典型的可获取范围经济的环境。但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每一项业务都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缺乏竞争优势,或者实行无关联的多元化经营,进入不太熟悉的领域去获得范围经济优势,反而可能加大风险。如金融控股公司既从事股权投资,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就可通过对内部所有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整合,从而取得了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和协同效应。 5跨国集团进入与边缘化趋势 在国内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渐趋高涨的同时,集团核心企业不断有外资进入③,目前外资一般均以低姿态进入,由于目前我国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外资进入的目的多时抢占有利地位,“跨国金融集团的竞争是定位的竞争”(田仁灿语)④。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外资持股比例限度逐步放宽,跨国金融集团会不会进一步谋求控股? 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合资对方本身就是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其与国内企业组建合资金融企业也是进行过战略布局考虑的,由于中外金融控集团实力的非对称性,随着外方股权比例的增加,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就有可能日趋边缘化,利用政策空间所辛苦得来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是为人作嫁。 6核心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趋势 通过上市筹资藉以扩大核心产业规模,降低跨国金融集团的威胁性。2001年初,证监会向各大券商和银行下发了有关金融证券类企业上市信息披露原则,表明监管层倾向于让银行和券商上市,以改善其治理结构,打通其融资渠道,这对于金融控股集团夺取未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意义深远。金融机构通过自身上市或买壳上市,实现资产资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将各项业务推广纵深,同时树立金融机构的品牌,这对金融机构在成为金融控股集团之前先奠定其在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通过以大吃小,集小成大,形成一些更具较强实力的单一产业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个金融业内的兼并重组,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并购过程中,应尽量以增强其核心业务竞争力,追求自身业务与并购方业务的协同效应,不可盲目为规模而并购。 7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复杂化趋势 由单一产业金融机构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组织形式趋向复杂化,如何合理确定核心与外围、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金融集团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就会面临由于各种不良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传递、信息不透明和其金融子公司缺乏自主性的风险。而集团内部一定要有合理内控机制,这样金融控股集团才会在健康的轨道中获得发展。 金融控股集团的产品质量和产品规模方面的矛盾将会更多。在多业协同条件下开展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不仅是一种概念,而且应有崭新的、运行良好的盈利模式。在目前我国经济主体需求多样化,金融企业市场细分、针对性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多业混同相当于反细分策略。面对幅度扩充的客户群落,要找到既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又能在现有执行能力下获得很好实施效果的产品的可能性很低。 三、结论:金融控股集团盈利前景不明确 我们认为,在监管制度完善、到位的前提下,分业与混业经营难分优劣,但在监管不能充分到位的情况下,分业可能更为有利,因此推行全面混业经营的环境尚不成熟。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条件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集团这一组织形式可最大限度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类似混业的综合经营优势,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可以象分业一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