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财经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集中资金,统一管理,有效使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中巨大资金的需要。
另外,政务院在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和《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贩运、行使伪造、变造人民币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上进一步保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货币立法工作的开展,是稳定通货的关键。一方面,人民币的稳定性在财政收支平衡、物资调拨平衡、现金收支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上都能充分地表现出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人民币的稳定又为平衡财政收支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财政年有结余,从而顺利地进入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时期。这样,独立、统一与稳定的人民币制度已经形成。
三、人民币制度的健全和巩固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令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但在建国初期,人民币制度是不够完善的。具体表现在钞票种类复杂,面额大小悬殊,票幅尺寸参差不齐,纸张质量和印刷技术也较差,还没有完全摆脱通货膨胀、物价不稳的痕迹。据统计,"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共印制发行了12种面额、62种版别的人民币,最小面额只有1元, 最大面额则50000元"。(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编:《人民币图录》第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这段时期的人民币因券种纷繁,不利于交易和核算,亟需进行整顿和改革。
实际上,人民币的改革从1950年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以后就开始准备工作,原来定于1953年实施,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推迟了时间。到1955年2月20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对货币制度实行改革,以便利交易和核算。《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1比1万。新币主币面额1 元至10元,辅币面额1分至5角,每种券别印有汉、藏、蒙、维吾尔四种文字。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帐薄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
应当指出,这次币制改革并不是重建一种新的货币制度,而是对新生的人民币制度作了改进,主要是改变了货币的单位价值使人民币具有好看、好算、好使用、好记帐的优点。将动辄以万元为单位的价格标度缩小为1元,不仅提高了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 而且化繁为简为计算和流通提供便利。钞票上印有四种文字,更有益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展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经过改革的人民币制度是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符合广大人民愿望的。新人民币种类简洁,交易与计算均感方便,能节约大量人力和财力,从而一举消除了旧人民币上留有的通货膨胀的痕迹,令人耳目一新。这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在货币流通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我国的货币制度,并提高了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人民币是集中统一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在我国市场上只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发行人民币,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调控国民经济。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市场货币流通量必须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坚持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其中坚持经济发行是最根本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授权统一掌管人民币,负责集中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法律保护人民币,任何损害人民币和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建国不久,我国即排除了市场上流通的外国货币,以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不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国内一切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单位都由人民币承担,在国际上则作为计价、结算手段。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是根据国内国际市场情况独立自主确定的。人民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第三,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因为我国物价是建立在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储备,并按稳定的价格投入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我们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统一管理了金融业,使货币流通的计划性日益加强,国家掌握的黄金、外汇也在逐日增多,单只黄金储备一项1954年就比1950年增加了10倍以上。"(注:《人民日报》1955年3月1日社论:《做好新人民币的发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币不仅有充分的物资保证,而且有不断增加的金融储备,这是币值稳定的坚强后盾。当然,人民币是受纸币流通规律所制约的,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人民币的稳定是相对的,这就要求将"稳定币值"突出地放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首位。
第四,人民币采取主辅币流通结构。人民币的代号为"¥",以"元"字的汉语拼音"Y"加两横而成,其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无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拒绝。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供日常零星使用。在流通中,两者的比例应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以满足金额大小不同的购买支付需要。一般地说,人民币主币与辅币的比例,各种主币之间的比例以及辅币之间的比例,搭配均是合理的,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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