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结算机构模式为核心的结算制度视为金融创新市场的运行基础。并将此作为金融创新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此外,会计对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还应体现在信息揭示方面。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期货(征求意见稿)》要求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在合约进入交割时,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款,根据金融创新风险属充分估计负债的性质,可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栏的应付账款后增设风破准备金,项目在计算时综合了由交易金反映的企业金融创新风险程度高低等因素。缓解了风险信息披露与保证金秘密之间的矛盾。在会计改革发展过程中尚没有更佳的方案出台前,风险准备金项目有利于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亦有利于有关当局对市场进行监管。
三、金融创新风险的会计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MSC)l995年3月在其ED48中规定,对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无论是否被确认,企业都必须披露4类信息。
(-)关于每一类金融工具的范围及性质的信息,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可能产生影响及重大事件和情况的信息;企业对这些资产和负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及表达的会计准则。
(二)关于利率风险的信息,包括契约规定的再定价日或者到期日以及实际利率
(三)关于信用风险的信息,包括合约的另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在不考虑任何抵押品公允价值情况下企业可能蒙受的最大损失额,企业对收回抵押品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
(四)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信息。表外附注信息的披露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揭示金融创新风险的作用,但其有一定的隐蔽性,即使企业的高层决策人员对金融创新交易的风险状况也了解甚少;表外业务的隐蔽性潜伏着产生巨大风险的危机。因此,必须对现行会计报表的结构和编报方式进行改进,以满足充分揭示金融创新的会计信息的需要。
(一)改进现行会计报表的结构模式,使之符合充分披露金融创新信息的需要,符合报表使用者能直接地取得有关金融工具的信息,如资产不再按其流动性分类,而是按“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分类。另外,对于某些能够合理确认和正确计量的金融创新,可作为正式财务报表项目予以正式披露其较为详细的信息。例如债权金额、估计的标的价格变动损益,未来可能的利得或损失等。
(二)增加报表的数量,编制一些适应金融工具特殊需要的报表,如“金融头寸表”、“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记录企业所持有的各种金融工具的情况。另一方面,对所谓“表外注释”的观念将可能改变。这是因为,许多金融工具(尤其是创新工具)都是表外项目,应用现有的会计技术还无法纳入会计报表。这时,表外注释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对报表项目的“附注说明”,而是与报表本身共同构成会计报表基本的主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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