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到1933年5月的92200美元,但增加的幅度仅是公众需求的一部分;全国各地的清算所请求财政部允许他们发行清算所票据作为银行券的替代品,但财政部没有同意,认为联储有能力发行充足的通货,但后来的结果表明,联储的发行力度相当不足。 另外,法律限制理论还认为,即使在不允许银行发行自己的银行券、银行倒闭数量众多的情况下,1933年之前的银行挤兑一般也只限于那些在挤兑之前就已资不抵债或已破产的银行的代理行(由于美国实行单一银行制,故许多银行都有许多代理行),而没有出现传统理论所宣扬的传染效应。甚至1930年12月对美国银行的挤兑也没有出现挤兑效应。在1933年之前,大规模的恐慌仍是由于政府的错误决定所致。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宣布全国性的银行休假。正是这项决定导致了存款人由于担心银行休假本身将会扩大而争先恐后地向邻近各州的银行进行挤兑。实施银行休假政策的本意是为了阻止银行挤兑传染,结果,这一政策本身反倒成了导致挤兑传染的主要原因。 宏观经济稳定理论则认为30年代大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美国经济正走向衰退,国际上的竞争性贬值也对美国经济步入衰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美国防范金融危机的金融监管措施也没有从提高金融效率着手,最终酿成三十年代大危机。 五、结 论 根据传统理论,传染性不是特例,它在任何没有存款保险或独立央行的银行体系中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发生银行危机,当局必须对每一银行倒闭提供保护,或通过向存款人提供广泛的保险来避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扩散,否则个别银行的倒闭将最终导致整个货币和信用体系的崩溃。 传统银行危机理论已指导美国和英国等其他国家的银行政策达数十年之久。它常被用来分析对银行实施的多种限制,包括最低准备金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利率管制和银行资产组合限制等。虽然与这种计划相联系的道德风险已被人们熟知,但这种理论还是导致了政府主导的存款保险计划的普及。此外,这种理论还有助于正确了解、正确评价中央银行权利和特权的范围和作用,鼓励那些仍缺少自己中央银行的少数几个国家重新审视自己银行体系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但是,法律限制理论却认为,银行危机不是银行体系本身不稳定造成的,而是监管机构实施不恰当的管制造成的。由于对危机原因认识的不同,该理论得出与传统理论完全不同的政策建议。 宏观经济稳定理论则强调了宏观经济稳定对防止金融危机,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作用。 国外学者对银行危机的讨论还在不断深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意义深远,涉及到人们对最后贷款人角色、存款保险制度及加强银行监管与放松监管、全能制银行与专业化银行制度等问题的再认识。它对于我们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以及选择处理银行危机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等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考的空间。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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