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职工持股现金购买与无偿配送问题
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应以职工现金出资为主,这是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产权纽带的重要条件,也是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为了保证企业改制能够顺利推进,应鼓励职工以现金购买国有产权,有些地方对职工一次性购买国有产权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这一政策减轻了职工最初购买国有产权时的负担和风险,对于鼓励企业职工投资入股,推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有产权优惠出售是会相应减少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但以此换取国家解除自己对国有中小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并促进企业放开搞活,完善机制,这种改革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必须要支付的,也是值得的。因此,不应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对不同企业优惠应有所区别,亏损、微利的企业,优惠的比例可以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优惠比例可以较小,一般辐度不应超过30%.对于企业外的自然人、社会法人购买国有产权时,不应当享受优惠。
对于历史比较长,效益比较好的国有老企业,在过去的长期发展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应得的收益,形成了一定的历史积累,包括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公益金等。可以将此历史积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
3、职工持股认购价格的确定
在职工持股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资产置换或转移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但在产权交易中,经常遇到一个交易作价和资产评估高低的问题。企业的产权交易定价由所有者权益决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存量资产的所有者权益的底价,然而再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议定价格。由于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社会评估机构尚不成熟,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因而经常在产权交易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科学合理地制订职工持股认购价格,必须抓好以下三个主要环节:第一,要加快资产评估的立法工作和加强资产评估的监控管理工作,加快资本及产权市场的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防止出现黑箱操作和幕后交易的情况出现。第二,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隐蔽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第三,要加快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建设,培育一支业务能力强、思想道德素质高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队伍。
4、经营者持股比例
职工持股,如果股份分散而平均化,不利于公司治理,经营者控股有利于减少企业运作中的交易成本。为了鼓励经营者持股,使经营者与企业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在改制中应鼓励经营者持大股。
5、职工股份能否退股、继承、转让、馈赠
目前规定较为混乱,自相矛盾。比如,职工股份因其具有身份的特定性,按理不宜继承和馈赠,但职工股份又是职工个人的财产,也有权自行处理,包括继承和馈赠。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相关的立法来确立职工股份的应有地位,有的改制企业便出现了某些短期行为,如少扣多分、借钱投资。他们仅注意高比例的分红,而不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使企业不堪重负。
四、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
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时,从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放职工离退休金,是国家对职工历史贡献的一种合理的、正常的返还;提取医疗费,既是国家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也是为了减轻改制后企业的负担。这样做有利于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促进国有中小企业实现职工持股改制。这种办法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扣除标准问题。即对每个离退休职工,需要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扣多少钱出来。是足够覆盖全部平均余命?还是5年、10年或15年?目前,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扣除的办法,但所扣出来的资金远不足以覆盖离退休职工的平均余命。
第二,基金管理问题。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扣除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的资金,就其性质而言已经是一种养老基金,其终极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这些资金如何使用,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前常见的办法,一种是向社会保障部门买保险,即把扣出来的资金交给社会保障部门,由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全部养老金;另一种是向改制后的企业买保险,即把扣出来的资金留在企业,由企业继续按现行体制为这些职工支付养老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监督问题
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前后,在财务上有许多工作需要进行。改制后的职工持股企业,股利、红利、所得税等通常都取决于同一个利润数字,所以会计上特别强调最后净利润数字的确定。虽然理论上股利、红利、所得税等必须取决于企业过去的业绩。但是由于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会计利润很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而被扭曲。这里指的扭曲,不一定经过非法的手段,而是由于会计核算使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的时间、金额,折旧、坏帐等费用的提取以及成本与市场价低法的使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有主观的判断,就有操控的空间。企业利润的取舍免不了人为的因素,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会计信息资料不完全以及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出现,应加强会计立法,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职工持股的实施,必然会产生对法律、公证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社会性服务工作的需求,这就要求不仅要有与此相关的服务机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服务机构应当在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前提下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执业授权。否则,不正规的服务机构与不规范的服务方式,必然会导致不合格的服务质量,从而会曲解职工持股的动机,制约资产评估的质量。因此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和鉴证性服务,对保证企业职工持股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改制后的企业规范性运作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六、会计法规政策的完整配套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实行职工持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只有比较完善的政策作指导,有比较具体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约束,才能为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这就要求国家有关政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职工持股在全国的推进过程,在组织力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使职工持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是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移等具体业务方面的会计政策,应当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目前已经有一些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有关政策的配套性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融合性程度还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政策上还有相互抵触的现象,从而形成了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运行的政策性障碍。只有在法规完善和政策配套的条件下,才能使企业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国家在《会计法》和《公司法》中增加有关职工持股的规定。
任何一项政策措施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都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为前提。而财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职工持股的有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职工持股的相关财务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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