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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