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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协作      ★★★ 【字体: 】  
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协作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9:02:11   点击数:[]    

由于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功能差异的进一步扩大,两者之间需要进行合理分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总结有关国家经验时提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应该分设(Abrams,and Taylor,2000,p.21)。事实上,如果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合二为一,可能会产生如下一系列问题:

  首先,公众认为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会得到中央银行相同的保护,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如果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统一,银行业可以有货币当局的“最后贷款人”支持,而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却没有对应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因此,会造成金融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对称,使银行业产生道德风险,并相应提高通货膨胀预期水平。

  其次,货币当局在运用货币政策执行“最后贷款人”功能处理外资金融机构问题时会面临“两难处境”:如果对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护区别对待,却会违背加入WTO有关金融服务的“非歧视原则”,如果对外资金融机构使用“最后贷款人”予以支持,则会使国内纳税人的钱支持外资金融机构。

  再次,如果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出现失误,由于信心和责任心的连带作用,货币政策的声誉和可靠性就会受到损害,并导致公众对货币当局丧失信心,使货币政策的作用趋于减弱,并容易产生金融震荡。

  最后,中央银行负责金融监管时,可能会因关注金融企业的稳健性而实行放松的货币政策,形成较高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运用“最后贷款人”(或再贷款)的特权保护商业银行不致于倒闭,会导致低质量信贷资产的刚性增加。实践表明,中央银行同时负责银行业监管的国家,要比中央银行不负责银行业监管的国家具有更高的通货膨胀,高出的幅度为50%以上,这是以24个国家从1960—1996年有关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得出的结果(Noia, and Di Giorgio,1999)。此外,中央银行的功能越大,其受到的政治压力或外在控制就越大,可见,应将金融监管从中央银行职能中分离出来(Briault,1999,p.27)。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协作

  金融开放条件下,虽然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需要进行职能分工,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仍然十分密切,具体表现在:一是,政策目标上的一致性。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共同作为重要的金融政策,两者都要遵循保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二是,政策措施上的协调性。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以稳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环境作为条件,而审慎的金融监管又要以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为背景,尤其要以适当的货币政策为背景;三是,信息传递上的共享性。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面临共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时,需要引导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因此,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是制定货币政策的基础,也是执行货币政策的前提。对于金融监管而言,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又与一定的货币政策环境有关,货币政策的松紧趋势会对金融机构的资产价格风险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产生影响。

  总之,为了适应金融对外开放的要求,要在实行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职能分工、机构分设的前提下,加强两者之间的协作,共同维护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全面的金融信息统计是了解金融运行的第一手材料,要尽快建立统一、独立的金融信息中心,形成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这样做,可以防止数据统计的重复计算或统计遗漏,使之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独立性。要避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统计可能产生的问题,防止金融机构从规避金融监管的角度,随意转移金融资产,进行违规操作。

  第二,建立金融稳定机制。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以及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保证金融平稳运行的政策基础,因此,有必要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建立金融稳定机制,协调金融机构风险与金融系统风险之间关系。在制度设计上,要在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参与制度,设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金融运行的重大问题进行定期磋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取向,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有两种选择:一是,可设在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内;二是,可设在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当局之上某个更具权威的决策机构内。第一种方案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机构运作的成本,不利之处在于其权威性较差,独立性不够;第二种方案的好处在于,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运作成本。

  第三,增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透明度。由于金融运行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预期行为是提高金融运行的有效措施。要以提高透明度、引导公众预期为手段,定期公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运行情况,向公众表明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对当前金融运行的态度和看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市场手段调节金融中介,防止或减缓金融市场对金融政策预期产生的震动,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促进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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