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发行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另外,为了确保地方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地方财政必须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债券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直接拨入该基金。每年年初编制预算时必须安排好地方债券的还本付息支出,中央有关管理部门对各地财政偿债基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债券资信的重要依据。 (2)如何处理地方公债发行与宏观货币供应量控制的问题。 实际上,地方债券发行与货币供应总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中央政府在考虑与财政、货币政策配合的前提下制定每年地方债的总额,地方政府向中央申请额度。在规模控制、严格审批的情况下,地方债券的发行不但不会引起货币失控,反而会起到执行中央政府宏观货币调控政策的作用。地方债券与国债相协调,并通过财政债务政策实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协调,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宏观调控水平。 (3)如何处理因公债发行而可能导致的地区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 地区差距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从地方债券发行的条件来看,目前只有部分经济状况较好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开放城市才具有资格;而对于一些西部地区来说,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具体公共项目收入和公用事业收入都不具有稳定的前景,不符合前述地方债发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样,西部落后地区又将缺失一种可资利用的经济发展筹资途径,而且地方债券发行导致的资金跨地区流动也会进一步扩大地区间差距。应该承认,地方政府发债权总体上是属于对地方财政的一种“锦上添花”政策,即促进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而不太具有公平分配和调节差距的功能。因此,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的问题,可能还要寻求其它方面的解决途径,例如加强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当然,对于某些具有跨地区性质的项目,也可考虑将发达地区的发债收入一部分转移给利益相关地区在相关项目上进行使用。另外,中国某些中西部地区,尽管目前经济尚不发达,但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赋予这些地区的政府以发债融资权,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设,无疑会促进其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也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地区间的差距。 (4)如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公债与国债(在发行时间、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关系。 地方公债与中央国债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但有时也会出现矛盾,因为一定时期内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明确两者的协调关系,有可能在债券发行时出现抢时间、抢市场、相互攀比利率等矛盾。借鉴国际经验,在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方面,应保证中央国债的顺利发行。在整体设计的全国债务规模盘子中,首先要确保国债,兼顾地方债;时间上要优先国债,后地方债;发行方式上,国债一般采取公募方式,而地方债则一般以私募方式为主。 此外,由于地方债券相对于中央国债来说在资信度上的差距,为了利于地方债券的发行推销,一般要从债券利率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给地方债券提供一定的优惠和照顾。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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