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试行)》(19 86)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6)不完备,明显不利于金融债权人索债保护自身权益。法律上的“软约束” 与预算的软约束同时存在。 还有,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大多来自国有企业,这些贷款在放贷的时候就受到来自这方或那方的行政干预,如果追究责任,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就是最大的责任人。与此同时,在我们的信贷体制中也缺乏一种稳定的信用保证机制。 正如涤荡污水总要注入一些清水,开源才是根本。在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时,有远见的银行家则认为应从加快业务发展着手,拓展银行业经营道路,不要把路走窄了,这样反过来还能增强银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总之,要彻底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彻底根除产生不良贷款的土壤。而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是有体制基础的,彻底铲除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和市场约束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及结构的合理调整机制。 在一些人还在庆幸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擦肩而过的时候,有关方面却十分清醒地看到了潜在的风险,化解风险的思路更加明确,手段更为科学。 据透露,一项包括治理不良资产在内的致力于整治金融风险的计划目前正在制定之中,其宗旨就是到2000年底,全面建立金融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和金融监管责任制,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明显下降,基本化解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实现金融秩序的明显好转,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尽管实现目标路途漫长艰辛,我们仍有理由相信会有光明的未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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