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向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减持国有股,对于国有股股东而言,是极端不明智的,也是极端危险的,这还不说国有股股东群体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上、道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是对作为本国居民的公众股股东群体的利益有直接而巨大的伤害。 四、“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依据简述 如上文所述,如果不向“对应流通股股东”配售,继续进行目前这种“向非对应流通股股东以外主体——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外资,在以每股净资产值左右的价格”方式的国有股减持,是非常危险的。 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大量向外资和民营企业转让,将会使得问题变得愈加复杂。这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变为非政府、非国有性主体后,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潜在欠债”似乎被国有股股东“金蝉脱壳”逃掉了(深入分析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历史欠债”无法逃避),但由于控股股权的非国有化,甚至外资化,未来如何解决被非国有主体持有的“国有股”的流通问题(长期来看这是一定要解决的),将来会更加复杂,更加棘手,更加难办。政府行为关乎国家长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能只顾眼前,把麻烦向未来积聚,而使问题进一步走向恶化。 同时,这样反复的折腾,流通股因价格的大幅回落而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变得极端低下,甚至几乎不可能。这样的减持方式大面积实施之后,从长期看,被非国有主体持有的“国有股”将会在现有的流通市场之外自然形成新的流通市场的可能性极大——现在政府并没有(也不可能)剥夺这种可能性。从16届三中全会决议来看,党和政府对于这种“产权流转”(原文表述)甚至似乎有政策上的默许以至支持鼓励。这样发展下去,流通股价格与非流通股价格逐步靠拢将成为必然而不可避免,流通股股东将不得不因此而整体地承受巨大的利益损失。目前一万多亿流通市值的A股市场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走向深渊,甚至毁灭。 这也就是说,即使国有股股东群体以至其总代表——政府能够能够侥幸地、迷迷糊糊地、不再清偿历史欠债地另外建立一个诸如“国有产权流转场”这类实质上是另外一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变相让非流通股流通起来,是以对国有股股权增值作出最大最直接贡献的流通股股东群体遭受巨大利益损失为代价,对于执政党、对于人民政府而言,这种取舍得到的是什么,失去的又是什么,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得不偿失,都需要公共抉择体系做全面而充分论证分析。当然,广大公众对此有“充分表诉意见以及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 而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叫是“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流转场”还是叫其他何种希奇古怪的名称,只要是非流通股在那里挂牌交易,都属于国有股股东群体违反当初的约定——“自己以极低价格认购的非流通股不在二级市场挂牌流通”,进而对流通股股东权益存在直接侵害。挂羊头卖狗肉,掩耳盗铃以图蒙混过关的行为,绝不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政府所能够有的行为。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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