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单或者重复利用未付汇的报关单进行资金转移。对这类的异常资金流动,单凭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是难以据此发现异常情况的。而理论上,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要付汇的金额应该大致等于该时间段内的进口报关单金额,当二者出现较大的偏离时,就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可以设置待付汇指标体系进行监测。
三、完善贸易进口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套指标体系在实践中要想获得良好的成效,除了指标本身要设置得科学合理外,完整的数据信息、先进的数据处理手段以及必要的知识技能等相应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鉴于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功能,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创建一套综合、全面的进出口收付汇监测系统。整合进出口数据信息,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实现在一套系统中进行进出口的统计分析。进出口信息的分开势必割裂企业的整体贸易情况,不利于全面完整地把握一个企业的整体贸易情况。而整合企业的进出口信息,可以借由完整的贸易信息构建更为科学完整的经常项目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挖掘可能存在异常行为的贸易信息。 (2)实行银行、企业、海关和外汇监管部门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和海关的信息联网建设,全面掌握企业进口付汇和货物的真实情况,实现对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监管,实现银行、企业、海关和外汇四位一体的贸易进口付汇非现场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使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3)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立法效率,促进外汇管理规范有序地运作。审时度势,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现行进口付汇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操作性条款,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增加对风险性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的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进口付汇非现场监管法规体系。 (4)加强培训,提高进口付汇核查队伍的素质。随着进口付汇监管工作重点由事前向事后分析、监测、预警监管的转变,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对进口付汇监管人员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也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适应要求,加强进口付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对非现场监测指标的运用和分析调研水平。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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