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public entrepreneurship)(伯恩斯,2000年,第284-289页),辅助、促进、倡导或者主持一些经济活动,正如在市场竞争当中,私人企业家也可以弘扬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精神,不断地模仿和创新,实现"创造性的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推动经济的发展(熊彼特,第147页)。但是,这些“公共企业家”的活动有其限度,那就是它们必须遵循与市场一致的原则。我们认为,浙江的总体情况是符合以上这些理念的。
这里有必要对上述“自组织(self-organizing )”概念作一注释。哈耶克认为,“自组织”、“自组织系统(self-organizing systems )”或者“自我生成系统(self-generatingsystems )”之类的概念来源于控制论,意谓系统内部的力量的互动创造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 )”,或译“自发秩序”,这种自发秩序源于内部或者自我生成的,有别于另一种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和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construction)(哈耶克,2000年中文版a ,第55页)。比如,最典型的自发秩序是有机体的自发秩序。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但属于人类行为的产物。他认为,人为的秩序或一种受指导的秩序可以称作一个“组织(organization)”,它来自外部,是一种“外部秩序(taxis )”,从而区别于自生自发的、源自内部整合的“内部秩序(cosmos)”(哈耶克,同上,第57-58页)。从“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反观“自组织”的定义。
有关经济的自组织理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和德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教授均有论述(Krugman ,1996年;Herrmann-Pillath,1997年)。克氏关注的是一个经济作为复杂系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互动和相干作用,存在着各种混沌(chaos )和随机(randomness)现象,互动和相干作用的结果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克氏描述了一些空间经济的自组织模型。何氏关注的是,“人们越来越把转型(包括中国的转型)感受为一个过程,该过程从长期角度看是自组织的,而非外部组织的”(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35页)[4].
“苏南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超强干预模式、地方政府公司主义模式[5]、干部经济模式、政绩经济模式(均见新望,2000年,第32页)、干部资本主义(cadre capitalism)模式(比较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43页),“(准)地方政府的地方产权制度模式”(比较何梦笔,2000年,第1页)。我还认为,它也是一种地方(准)行政经济模式。
如上所述,苏南村、乡、镇政权对乡镇集体企业的实际干预和控制权可以看作为一种“(准)地方政府的地方产权制度”[6],这种对乡镇集体企业的地方产权制度安排雷同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都有着政企不分的问题、同时产生低激励和负激励效应[7].国有企业在进行张维迎意义上的“民营化”(包括显性和隐性私有化)[8](张维迎,1999年,第205-224页),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在大量改制,道理一样。
80年代,包括苏南在内的全国各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与“缝隙经济”的发展有关(何梦笔,1996年,第6-7页)。德国何梦笔教授认为,中国的乡村工业明显地处于“正式”经济体系之外。农村工业的发展有着类似于“缝隙经济”的发展。所谓“缝隙经济”(nicheeconomy ),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经济制度里,基本上处于正式经济结构之外的、以特定的专业化为基础的企业运行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之所以可能专业化,首先是因为企业在正式制度之外活动,能够运用更有效率的组织形式,能够取得特殊的交易成本优势,其次是由于某些市场还没有被其他企业系统地开发出来。”(何梦笔,同上)确实,改革初期大量经济缝隙的存在为包括苏南地区在内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提供了历史机遇。何梦笔教授认为,历史的偶然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国80年代中期猛烈的信用扩张和上海与江苏这样的地区间协作(何梦笔,同上)。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苏南地区政府超强干预模式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作者曾经在1996年考察了苏南吴县,那里企业盈利可观,经济实力雄厚,部分利润被抽取用来建立学校、乡村的养老院,农地被集中到种田大户,一个村庄办起了期货交易所,许多青年在做绿豆期货买卖,另一个村庄盖起了一排排的小楼房,举村老小都迁入新居,全村还在村领导的号召下建立了几道数公里长的高大的水泥长廊,上面爬满葡萄藤,穿越过茫茫绿色田野。这是一座乡镇集体经济的“丰碑”。身临其境,蔚为壮观。这里,我们也看到了乡镇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政策职能。但是,这种“公共企业家精神”已经超越了上面所述的“公共企业家”活动界限。政府干预的结果尽管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带来积极的结果,但是政企不分的集体产权制度安排之隐患最终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和竞争环境(如买方市场的出现)的变化而加剧了苏南经济滑坡,使得人们对“苏南模式”提出疑问。
包括苏南地区在内的乡镇集体企业与乡镇村干部的关系千丝万缕,地方干部干预问题严重。这些地方干部本身往往就是“能人”,“能人经济”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经济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走向以乡镇企业为第三元的“三元经济”(胡必亮,1998年,第288页),为打破国有经济垄断、消除城乡障碍、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条件、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腾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经济腾飞初期与市场规范化后的政府作用是不一样的。经济腾飞之前和初期,市场尚不规整。许多地方倾向于集中动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包括“权力资本”或“政府干预资源”(如开办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等)。但是,随着市场规范化、一体化程度提高,一些市场扭曲因素得到纠正,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生了作用。只有交易成本较低的企业,才能最终胜出。这里,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类的企业产权明晰,交易成本就低,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交易成本就高。比如乡镇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办学、修路、修养老院、补贴农业等)就意味着其负担较重。这意味着,在市场规范化之后,政府干预的功能应日渐消隐(从“越位”到“归位”),企业的产权应交还真正的企业家,企业的管理由企业家选定的经理来管理。此外,对于政府干预和政企不分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在此可引用英国阿克顿勋爵(Sir Acton )的一句名言来说明:“权力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
随着我国市场日益规范化而且进入买方市场,经济缝隙的数量、形式和分布都有了变化,同一个经济缝隙中有时拥挤着数量众多的企业,而且必然会挤掉一些绩效较差的企业。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使得我国多数乡镇集体企业的外部环境恶化,暴露了原先掩盖的大量经营和制度问题。1998年,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经历了的第一次改制。苏南的做法是大多是把乡镇集体企业改成集体控股的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化以后,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问题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毛病仍然不能有所改观,由于设置“不可分配给个人的集体股”以及地方政府通过集体股掌握的决策权等等做法,地方产权制度以另外一种形式制度化和合法化(比较佐佐木信彰,1999年,第152-153页)。
4.浙江和苏南经济格局的继续演化
苏南地区上述第一次改制并不成功,这使得许多县市在考虑进行必要的“二次改制”(新望,2000年,第34页)。其方向必须是政企分开,打破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确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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