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快推进,争取有较大突破。 2、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按照国家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青海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在五大支柱产业链项目上加大投资力度,使外资成为构筑青海特色经济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直接吸收外资上,除传统的“三资企业”模式外,要进一步放宽外商在我省的投资方式,积极探索采取BOT、TOT、项目融资、风险勘探开发、合作开发、经营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力争跨国公司开发青海的优势资源。要以企业为主体,工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农畜产品加工、高原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能力和水平。目前,青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占到60%左右,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要把利用外资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外商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合资、参股、兼并、收购、租赁等形式,盘活国有资产。对于主要的支柱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努力做到“靓女先嫁”,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同时,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企业组团招商、以商招商、信息载体招商、资产置换招商等方式,促进招商工作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3、建立完善的财政促进工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 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非生产性支出,改进财政资金的投入方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技改专项资金改以借款和拨款为主的方式为财政贴息为主的方式,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拉动社会投资。同时,安排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效益的提高。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积极吸引民间投资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所有制歧视,对国有、和民间资本实行统一、平等的国民待遇,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受到的种种制约问题,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一是消除政策限制、放宽市场准入,使非公有制企业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投资机会。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市场进入难的问题,原则上,凡是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二是结合青海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民间资金参与竞争性行业特别是高新技术项目的投入。三是加强与外省企业的合作,鼓励国内知名企业收购、兼并青海工业企业,促进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 5、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目前,青海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整个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发行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加快青海资源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上市步伐,培育一批依托青海优势资源的适合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公司群体。随着国家即将开通创业板市场,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资源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平台,青海应充分利用创业板推出的有利时机,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现有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壮大实力,发挥龙头作用,尽快做大做强,带动整个行业发展。与此同时,还应积极争取银行的大力支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调整信贷经营思路,增加对青海工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增强全省工业的发展后劲。
主要参考文献 1、罗朝阳:《21世纪青海经济发展问题研究》(2002年度)青海人民出版社 2、邵春益:《青海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探讨》(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3月4日) 3、江水波:《推进湖南省工业化进程的思考》(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一期)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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