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0万—200万人之间时,城市的净规模收益达到最大,大约相当于城市GDP的19%左右;此后逐步下降,直到超过800万人时才变为负值,即规模收益被外部成本抵消;再继续扩大规模才形成负效益。这一结果说明,发展150万至200万人的城市将会大大提高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王小鲁、夏小林还进一步认为,如果将范围再扩大一点,那么,规模在100万—300万人之间的城市都可以称为最佳规模的城市。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城市发展政策确实需要进行较大的调整,即要从重点发展小城镇转向发展较大规模的城市。 此外,实施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还是扩大国内最终需求、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途径。 有效需求不足的首要表现是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下降,消费需求不足固然与城镇居民消费不旺有关,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相对下降则是更主要的原因。1978年,我国农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是52%,1984年达到最高值59%,之后便一直下降,1997年只有43.4%。因此增加农民消费需求才是提高我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关键。然而增加农民需求的核心环节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虽然很多,但根本措施还在于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农村人口向现代化城市的转移,而不是单纯地向“广义小城镇”转移。目前,我国农村有近3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人口向各类城市转移,在刺激需求方面有着“一石数鸟”之功效:一方面,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水平,进而增加了农村人口的收入和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那些有条件或有能力进入城市的农民,在现代城市里必定会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方式,进而扩大其消费支出;此外,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的投资需求无疑也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诚然,从理论上讲,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也是可以刺激国内需求增长的,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小城镇建设真的能够通过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来有效拉动国内市场复苏?结论并非十分令人满意。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承担的“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集体产权问题研究”表明,1997年小城镇常住人口中,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并没有显著提高。该年非农人口比重为68.14%,这一数字反而比1990年69.09%降低近1个百分点,换言之,农民对转为非农户口进入小城镇并没有太大的积极性。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农民和小城镇非农居民在与就业机会相关的收入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农业部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1990年,被调查的建制镇农民与非农业居民的年收入分别为811.35元和1853.84元,二者的绝对差距是1042.49元,后者是前者的2.28倍;然而1997年,农民和非农业居民的年收入分别增加到3383.5元和4666.05元,绝对差距基本稳定,但后者仅为前者的1.38倍。可见实证研究证明,企望小城镇建设有效拉动我国“内需”是不切实际的。 最后,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对加快实现我国“个人现代化”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民进入城市以后,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他们会逐步抛弃农村的一些陈规陋俗,并注重对孩子进行教育与投资,特别是在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问题上,城市化的作用将更为明显。而以“广义小城镇”建设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在改变农民的传统行为方式上,效果则非常有限。因为从总体上看,“广义小城镇”的综合素质是很低的,如城镇规模偏小、镇内各类配套设施不健全、第三产业发展落后、镇区居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等等,无不使农民难以彻底割断对土地的依赖情结。江、浙一带所流行的“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的说法,不仅表明小城镇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政策所造成的亦工亦农的“两栖”式生存方式,对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是极其不利的。 其实,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一过程必将会进一步加快。为了有利于协调城乡人口转移、缓和我国的“人地矛盾”、 提高第三次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发挥大城市的聚集与扩散效应,迫切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异地转移对消除“二元结构”、缓和工农与城乡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实际上,我国因小城镇建设而引起的 “耕地资源非农业化利用和粗放式利用”的加速进行,所造成的后果(“农村病”)是极其严重的,其“后遗症”将远远大于“都市病”(如城市交通、治安、消防、拥挤等问题)的影响。因为,伴随着城市化而产生的“都市病”毕竟可以通过“提高认识、强化管理、采用现代化的技术”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或缓和,然而,因禁止农民迁移至大中城市而导致的农村耕地资源的丧失等问题却是永久性的和无法挽救的。特别是“大力发展小城镇”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所出现的以村或乡为“计量单位”发展小城镇(实为发展小集镇)的做法,更应该要引起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我国应尽快地逐步取消户口限制、放弃“离土不离乡”的传统管理模式,从而消除现行制度对农民选择职业、流动迁移、改变社会身份和居住地等方面的一系列不合理控制;同时要合理规划城市布局,运用多种手段鼓励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允许农民有计划地进入大中小各类城市“安家落户”,从而更进一步地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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